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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血染戰旗紅

    美國德國的制度既有一樣的,也有不一樣的。比方說兩國都是聯邦制。從法律的層面上說,他們國內的每個州都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比方說加州,我願意留在美國,成為美國領土的一部分還是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加州的公民是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的。當然啦,法律層面是一碼事,實際操作又是另一碼事,你平時喊一喊加州獨立可能還行,人家美國聯邦政府當是你“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一旦玩真的就不行了。比方說美國曆史上的南北戰爭,南方那幾個州都已經透過獨立宣言,想要從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出去,成立美利堅邦聯,什麼總統啊,議會啊,國旗啊,軍隊啊……通通都準備好了,可人家美國政府哪讓你獨立啊?立即以叛國罪、分裂國家罪起訴你,並馬上出兵平叛。

    雖說搞獨立不可能,但美國的州還是有比較大的自治權的。比方說某些州如果覺得總統或者聯邦政府下的命令有違美國的憲法或精神,他可以拒絕執行。例如美國總統特朗普說要驅逐非法移民,有些州就覺得不妥,此舉有違美國的傳統。因為美國是個移民國家,歷史上很多歐洲人就是因為對自己的母國不滿而逃到美洲去的。所以有些州就宣佈不執行總統的命令,要對非法移民提供庇護。另外,美國的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武裝,叫做國民警衛隊。別看他們叫國民警衛隊,但武器裝備和戰鬥力並不比美軍差。他們既聽命於美國政府,也聽命於州長。但德國的州或省就沒這麼大的權利囉。他們必需聽命於聯邦政府,更沒資格組建類似於美國國民警衛隊的軍事組織。

    另外,美國是總統議會制,三權分立,德國是總統內閣制。

    美國的總統、議長都是有實權的,相互制衡;德國的總統就是個象徵,實權掌握在內閣總理手裡。君不見,一說到德國時政新聞,都是總理默克爾又幹嘛幹嘛了,幾乎沒有聽說德國總統(叫啥名字我都忘了)在幹嘛。而美國的國務卿從名義上來說相當於其他國家(包括德國)的總理,但他其實就是個外交部長,主管外交事務的,和其他國家的總理根本不在一個級別上。另外,美國總統也好,國務卿也好,頂多就是能連任兩屆,每屆任期四年——當然啦,二戰時期的羅斯福總統例外,他連任了四屆,在位13年又2個月,死在了第四任上。而德國總理嘛,只要他所在的政黨主導了議會,佔據議會第一大黨,他就可以連續出任德國總理。例如默克爾大媽,她已經連任四屆德國總理了。而美國國務卿則是總統提名,國會考核,總統任命,跟他所在的政黨佔不佔國會大多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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