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範社情民意資訊的報送制度。區政協辦公室負責將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各專門委會反映的社情民意資訊進行篩選整理,經區政協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編髮《社情民意》簡報或《社情民意》專報,並註明參閱件或辦理件,根據類別,報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
(二)完善社情民意資訊的交辦制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在收到社情民意資訊2個工作日內交辦。《社情民意》中,涉及區委、區政府全面工作的,一般由區委辦公室主任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籤批辦理意見;重大問題由區委或區政府分管領導籤批辦理意見;特別重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區委或區政府主要領導籤批辦理意見。根據辦理意見,由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將反映的社情民意資訊交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辦理。
(三)健全社情民意資訊的辦理制度。鄉鎮、街道、區級部門收到交辦的社情民意資訊後,由主要單位主要負責人閱批,並落實相關部門、人員具體負責辦理,承辦單位一般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答覆。對一些難度較大、不能如期辦復的,應在期限內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協辦公室說明情況,並抓緊辦理。對能及時解決的社情民意資訊,要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有關情況;對問題較為複雜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有關情況;對因政策或客觀因素確實無法辦理的要及時說明原因。並及時將辦理落實情況以正式檔案反饋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協辦公室。
(四)落實社情民意資訊辦理的反饋通報制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要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絡,及時瞭解社情民意資訊辦理結果。及時把區委、區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對社情民意提出的處理意見、採納情況反饋給社情民意的反映者,使反映的社情民意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發揮應有的效益。對未予採用的資訊件,要加強與反映者聯絡,主動說明原因,增進理解,以確保每一件反映上來的社情民意資訊都有迴音有著落。
(一)規範社情民意資訊的報送制度。區政協辦公室負責將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政協各專門委會反映的社情民意資訊進行篩選整理,經區政協分管領導稽核同意後,編髮《社情民意》簡報或《社情民意》專報,並註明參閱件或辦理件,根據類別,報送區委、區政府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
(二)完善社情民意資訊的交辦制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在收到社情民意資訊2個工作日內交辦。《社情民意》中,涉及區委、區政府全面工作的,一般由區委辦公室主任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籤批辦理意見;重大問題由區委或區政府分管領導籤批辦理意見;特別重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區委或區政府主要領導籤批辦理意見。根據辦理意見,由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將反映的社情民意資訊交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辦理。
(三)健全社情民意資訊的辦理制度。鄉鎮、街道、區級部門收到交辦的社情民意資訊後,由主要單位主要負責人閱批,並落實相關部門、人員具體負責辦理,承辦單位一般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答覆。對一些難度較大、不能如期辦復的,應在期限內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協辦公室說明情況,並抓緊辦理。對能及時解決的社情民意資訊,要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有關情況;對問題較為複雜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有關情況;對因政策或客觀因素確實無法辦理的要及時說明原因。並及時將辦理落實情況以正式檔案反饋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協辦公室。
(四)落實社情民意資訊辦理的反饋通報制度。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要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絡,及時瞭解社情民意資訊辦理結果。及時把區委、區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對社情民意提出的處理意見、採納情況反饋給社情民意的反映者,使反映的社情民意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發揮應有的效益。對未予採用的資訊件,要加強與反映者聯絡,主動說明原因,增進理解,以確保每一件反映上來的社情民意資訊都有迴音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