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蘇教基〔2005〕16號)的精神,設定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是為了加強對高中的課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資訊。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有利於促進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高校更加科學、自主地選拔人才。
學業水平測試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行。
具體科目設定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有7門: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成績處理
1.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為4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測試等級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單科C級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選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20分,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前5%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4.必修學科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選修學科的成績當年有效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蘇教基〔2005〕16號)的精神,設定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是為了加強對高中的課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資訊。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有利於促進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高校更加科學、自主地選拔人才。
學業水平測試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行。
具體科目設定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有7門: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資訊科技、通用技術)。
成績處理
1.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為4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測試等級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單科C級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選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20分,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前5%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4.必修學科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選修學科的成績當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