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振興中華58742306

    1、稱謂後附提稱語,用於文言書信,如垂鑑、賜鑑、鈞鑒、尊鑑、臺鑒。

    鑑,即古代鏡子,有審察的意思。用作書信提稱語,就是請閱看的客氣說法。垂,含居高臨下之義。賜,上給予下叫做賜。鉤,古以鉤陶喻國政,後稱宦官多冠以鉤宇。垂鑑、賜鑑、鈞鑒,多用於對上、致年高德韶者的信中。尊鑑,可用於尊長,也可用乎輩。臺鑒適用較廣,“臺”有“高”義,對熟識或不熟識的尊長、平輩,皆可使用。

    2、啟辭,就是信文的開場白,或寒暄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啟辭理應屬於信件正文的一部分,由於舊時尺牘中,這部分形成了一系列的套語。

    (1)表示寫信人以誠懇的態度,請受信人閱讀信文。如:敬稟者。寫信人自稱是恭敬地稟陳事情的人,表示下面是所要稟告的話,用於致父母尊長的信,如“母親大人膝下,敬稟者”。

    (2)根據具體情況,或作寒喧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如:頃誦華箋,具悉一切。意為看到你的來信,我知道了一切原委。

    3、正文,信的正文,即寫信人對收信人說的話,這是書信的主體。

    正文從信箋的第二行開始寫,前面空兩字。如果啟辭單獨成行,正文可在啟辭的下一行空兩宇開始書寫。書信的內容各不相同,寫法上也無需一律,以表情達意準確為原則。

    一般說來,應先談談有關對方的事情,表示關切、重視或謝意、敬意,然後再談自己的事情。正文寫好後,如發現內容有遺漏,可補充寫在結尾後面;或寫在信右下方空白處,並在附言之前加上“另”、“又”等字樣;或在附言的後面寫上“又及”或“再啟”字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所有阿信寫給別人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