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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mkae2124

    研究歷史語言等的一種方法。根據事實的考核和例證的歸納,提供可信的材料,作出一定的結論,考據的方法主要是訓詁、校勘和資料蒐輯整理。 考據的範圍與內容主要有二:一是考訂古書;二是考證史事。此外,文字校勘與註釋,其中也有年訂內容。所謂考訂古15,主要是指考證古書的作者、年代、卷次以及文字的異向;至於古書的真偽,將出辨偽學去專門進行。古人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清朝學者土嗚盛在大量的史料中考證出<楚漢春秋)一書的作者與卷冊(《十七史商榷》);清朝學者趙買透過眾多的典籍考證出新舊《唐書》中若:F的文字互異之外(《防餘叢考》)。所謂考證史事,主要指考證史事的是非、有無,以及時間的先後等等。例如在《咳餘叢考》一書中,作者考證了左右袒是否始於周勃一事。趙冀以諸多史實證實廠《史記》中記載的周動人北軍,令為呂氏者右袒,為劉氏者左但,並非由漢初周勃首創.它本為古制,實早於周勃之先。[考據的方法3 陳垣先生在《遏鑑A6注表微·考認篇》裡,按照考據中證據形式的不同分其為三種:理證。肋E、物證。不論哪種方法,都要具有確實與豐富的材料。所謂考據,就是拿出證據,這與淪述有本質的區別。理證 有些史料,從道理上講值得懷疑,但是又元確鑿的證據,只得根據邏輯推理來判斷其正誤.這便是理證。運用理證時,必須多講道理,最好還能擺一些事實,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論點站得住腳。比如《資治通鑑>中記載了這樣一條史事:晉孝武帝太元七年.。是歲,秦大熟,上田畝收七L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4;食席克,上田畝收百石,下者五十‘石。”南宋學者胡三省為之作注時,以理證的方法指出了這條史料的虛妄:第一* “蝗之為火尚矣v蝗生而不食五穀,妖之大者也。”胡三省指出蝗蟲不吃糧食是一個極為反常的現象v他石敢相信有這樣的事情v他稱其為“妖”c第二, “自古以來,未有滷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百收五十石、二十石,亦未之聞也。”他憑藉事實說話,認為這如此之高的畝產數字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胡三省最終總結道:“使其誠有之,又豈非反常之大者平!使其元之,則州縣與誣飾以閣亡.亦不樣之考也。秦亡宜矣I”這就是以常理來證實史實的虜假、以邏輯推斷出史事記載錯誤的一個例子。理證是一種難度較大的考據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功外,還要有卓越的識別與判斷能力,正如陳垣先生所說: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期。”(《通監胡注表敝·考證篇》)否則,不是發現不了問題,就是會犯主觀武斷的錯誤。因此,動用理證方法時必須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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