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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駱駝老房

    不是重婚。前一階段感情雖然生有兩個孩子,但本質上是未婚同居,這種類似夫妻的男女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後一階段感情屬於同居分手後新感情,只要領取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係。現在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所以不存在重婚的嫌疑。

  • 2 # 江曉01

    不屬於重婚罪。根據新《婚姻法》,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並且,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女方與甲雖然辦了酒席,經過的三媒六證,也在親戚朋友之間公開了夫妻關係,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多年,還生了兩個孩子,是所謂的事實婚姻。但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他們兩人是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分手後再婚,完全合法;說難聽點,就是沒分手,其中一方找別人領了結婚證,也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的子女也屬於非婚生子女。

  • 3 # 高友德

    此事有點複雜。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有了兩個孩子,已經是事實婚姻。再婚,算不算重婚?應該諮詢當地政府的民政局。問清楚再結婚比較好。否則,女方要去法院告你,重婚罪成立,可判二年刑期。

    一旦獲罪判刑,就是人生汙點。以後要出國簽證都會拒籤。

  • 4 # 天漢兒女

    不箕本來沒扯結婚證\屬於同居關係一然兩個孩子了就好好過嗎:現在分手孩子可憐了丶還是希望雙方珍惜家庭\珍惜生活.找那個男人予盾還是會有的.所以我建議雙方溝通一下為了兩個孩子還是慎重決定

  • 5 # 信凱律師事務所

    不屬於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如果沒有領證,僅辦了酒席,這叫非法同居,不是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如果發生在1994年之前,還可能認定為事實婚姻,發生在1994年之後則只認為是非法同居。

    雙方分手,解除同居關係後,任何一方都有權再婚,合法領取結婚證即可。

    另外女方與甲方男的2個孩子是他們的非婚生子,依法享受婚生子同等權利,如被生父母撫養的權利,法定繼承權等,相應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 6 # 靠山4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個人自願同居在一起,還生了二個孩子,這純屬非法同居,辦酒席僅是民間習俗,此類婚姻不受法保護,你倆是一對無視法律,標準法肓。

    如果感情破裂要分手,我認為只要你們雙方,心平氣和把遺留問題,擺在桌面上好好協商,做到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好,好聚好散就行。

    如果各自重新擇偶結婚,並不構成重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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