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的肌腱斷了不構成工傷十級,如果是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構成工傷十級,賠償標準如下,需要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徵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單純的肌腱斷了不構成工傷十級,如果是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構成工傷十級,賠償標準如下,需要走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程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徵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