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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里不奚

    十至十一世紀初期,教會在社會活動中發揮了關健的作用,但通常卻從屬於世俗統治階級,它在精神生活和聖事方面的任務,須為所承擔的世俗事務讓路,在這種情況下教會必然忽視它的神聖使命。

    按照世俗觀點,教會是有效的行政工具,而依掛宗教立場,這樣就很不妥,甚至意味著腐化,修道院也經當忽視本篤會的嚴格規定,有些教士供養姘婦,許多教土姿有妻室,全然不顧故士理應獨身的教規。

    世俗領主常將重要教職出售給最高投價人,新任主教一般大肆剝削佃戶或附庸,作為賄買公職花費的補償。買賣宗職位的交易稱為“買賣聖職”,當時一些宗改革家認為這是時代的最大罪惡。

    到了1313年,教會發明瞭一種新的斂財工具——贖罪券。

    基督教士販賣贖罪券,是西歐中世紀時特有的現象。所有人都犯有“原罪”,具有罪性。以後又不斷違背上帝的規條,不斷地產生罪行。上帝為了拯救人類,特意派他的獨生子耶穌、也就是舊約中預言的基督降臨人世,將上帝的旨意傳達給人。上帝以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方式來替人類贖罪。耶穌付上罪的代價以後,人類只要信靠基督耶穌、就可以贖罪得救,在末日審判時被上帝稱為義人。

    教皇代表的天主教會有贖人罪孽的資源,有讓人死後升入天堂的鑰匙,有權宣佈參加十字軍東征的人、到羅馬朝聖的人都能夠得到救贖。後來的教皇索性宣佈不能前往羅馬朝聖的人,可以支付相應的費用來獲得救贖,併發行代表已經朝聖的文書。這種文書就被稱為“贖罪券”。

    最過分的是16世紀初的教皇利奧十世,他是出身佛羅倫薩豪門美第奇的兒子,生活驕奢淫逸,而喜愛藝術。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羅馬天主教會宣佈只要購買贖罪券的錢一敲錢櫃,就可以使購買者的靈魂從地獄升到天堂。這是羅馬天主教會掠奪西歐各華人民錢財的卑劣手段。

    這也是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重大原因之一。馬丁·路德寫成九十五條論綱,斥責教皇的無恥行徑。直到1562年,因為東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對贖罪券不滿, 天主教特倫託會議才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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