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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10995342817

    謝邀!綜合計算工時制不是企業在合同上一寫就生效的,法律要求企業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才能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而審批的時候必須確定計時週期。週期也只有周、月、季、年四種,不存在10年的計時週期,因為必須審批,審批時必須明確,因此也沒有周期的預設值。

  • 2 # 使用者595889274701

    一、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且符合條件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分別以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你今天上了十個小時的班(多上兩個小時的班),明天只用上六個小時(少上兩個小時),即在這個計算週期內,你上班時間平均還是八個小時。二、所謂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在企業執行的工作時間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加班加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延遲工作時間是每天按小時算的,不是說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三、週六週日上班是算加班的四、週末加班工資計算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資為:2000÷21.75×2=184元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本身屬於違法行為,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沒簽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你索取加班工資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氣壯,倒是單位理虧。五、合同中肯定要說多少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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