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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ushanfeng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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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花月玲
你喜歡的人有女朋友了,建議你不要再繼續追求了,不然,受傷是你們三個人。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如下:
1)你喜歡的人已經有女朋友了,如果再繼續追求他,肯定首先影響到他跟他女朋友的感情,如果他們經常吵架,能還有好的心情對你嗎?最終,你們三個人都在痛苦中度過,這樣有意思嗎?
2)既然他已經有女朋友了,就是告訴所有人,他已經心有所屬,也是間接告訴你,他不想跟你在一起,你再插一腳,這不是自討沒趣嗎?
3)如果你還繼續去追求他,不但沒有結果,還會消耗你的感情和時間,很不值知道嗎?有這個時間和精力,為什麼不去找一個喜歡你,愛你,願意跟你在一起的男朋友的,這樣你的生活也會幸福快樂很多呀!
所以,不要為了沒有結果而且傷感情的事做那些無用功了。走出來,說不定在某個街頭的拐角處,幸福就在那裡等著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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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宅著長肉肉
那就看你喜歡的人,喜不喜歡他的女朋友,如果他們感情很好,那我覺得還是不要打擾別的生活吧,如果說你喜歡他,追他,他就和曖昧的話,我覺得這樣的男人還是不值得你的付出的,既然喜歡就得經得住誘惑,一個經不住誘惑的男人,就算你追到手了,也可能會被下一個出現的人搶走的,所以,我覺得還是不要打擾別人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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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淺析私域流量
個人建議還是需要去做挖牆腳的事,這樣只會拉低自己的品德,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如果喜歡的人有女朋友還是默默的觀察吧,多加關注。如果他們一直在一起你也沒有機會,不必做惡人,如果分手了那你就有機會了。同時長時間的觀察,你也能多瞭解這個人,從他對帶女朋友的態度就可以看出這個人如何,值不值得你去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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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萌寵日記222
我感覺喜歡首先要說出來,但是不能去跨越道德的底線。感情是相對的,你喜歡他,但他不一定喜歡你,只有你說出來,他才能有權利去選擇。不要去試探和誘惑他,感情都是純粹的,一旦夾雜了別的東西,就算得到了,也是不會幸福的。我喜歡這樣一句話,送給你,“因無愛而喧囂,故有情則寂靜”。
回覆列表
我觀點不應該,放棄吧姑娘。
我曾經暗戀過一個男生,感覺他就是我理想的伴侶,一直和他處朋友關係,一直不敢表白,一直想著他明白我的心意,直到有一天他把女友介紹我認識時,我徹底死心,雖然他們也是剛開始談,但我明白如果他真對我有意思,不會沒發現我。多年過去,後來了我們都彼此有一家庭,他還是和那個女友成家立業,我也嫁給現在的先生,以我現在眼光看當年那個他,他還真不適合我。
現在許多人都說戀愛是自由,你有追求自已喜歡的權利,但我想說,喜歡或愛一個人也時是一個人的事,特別前提是你們喜歡或愛著的那個他已明草有主,雖未領證,但也貼了標籤了。既然他有了別人,那就不是生命中的那個他,短暫的難受不會讓你人生因此失去什麼,只會讓你成長多點成熟。
最後,我想說,喜歡一個人就不要讓他受到傷害,你喜歡他,他有女友,你窮追不捨只會帶來三人共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