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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一、虛假訴訟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虛假訴訟罪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4、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哪些屬於虛假訴訟

    1、民間借貸案件;

    2、被告為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其財產已經進入法院執行拍賣程式;

    3、改制中的國有、集體企業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

    4、政府規劃拆遷區範圍內的公民作為訴訟主體的分家、析產繼承、買賣等案件;

    5、提起離婚訴訟前的某一時期,夫或妻一方經法院裁決債務案件異乎尋常多的離婚案件;

    6、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有共同點: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佔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於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但兩者又有各自的特徵:

    不同點:

    (1)虛假訴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2)虛假訴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3)侵害的物件不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物件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物件通常僅限於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4)虛假訴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濫用訴訟權利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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