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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是我錯

    後天就要訂婚了,公公婆婆是臨沂的,他們的規矩是女方到男方家訂婚,訂婚的時候財禮錢是10001,再買兩套衣服,一套首飾,女方給男方從頭到腳買一身行頭,留著結婚當天穿,男方給財禮的時候女方還要回禮6600或8800或9900,如果按照煙臺沒有婚禮回禮的規矩,這個錢回不回都行,婆婆說就看女方家大不大方了,我爸爸單位的同事是臨沂的,說女方回不回禮都可以,回的話600.800的意思一下就行,本來就給了一萬,還要回6000.8000的,那不是跟沒給一樣麼?現在好糾結,到底是回還是不回,回多少呢?如果不回人家都說人家那邊有規矩的,如果回親戚朋友都不願意,一共給那麼點錢,回了一半多,光給我物件買衣服都花了6000多,這樣還成了倒貼的了,之前說好了他們家買房子裝修,我們家買車和家電,由於房價太貴,一直沒買房子,我們家有兩套房子,我媽說早晚都是我的,說給我們一套房子,就不用他家買了,其他的事都是他家包辦,他家也同意,現在房子這樣的大事,我們家都做出大的讓步了,困難都給他們解決了,現在又因為財禮的錢,兩家說不通,現在財禮錢還沒給我呢,我婆婆的主意,讓我物件新辦一張銀行卡,寫他的名字,把我們倆收的禮錢都存到新辦的銀行卡里,那個錢是給女方的財禮錢,我再拿給你讓你存著算怎麼回事?那你還給我幹嘛,你直接自己存起來不就行了麼?我父母到沒說什麼,家裡的親戚和周圍的朋友都替我抱不平,說房子錢給他們家省了,不用買房子了,財禮給那麼少,還要回禮,回完禮,買完西服還倒貼,現在財禮錢還沒給我,就想好了把錢給我物件,讓他存起來,留著以後用,明明是給女方的財禮錢,我為什麼還要再給你?本來結婚是件開心的事,可我一直都高興不起來,心裡一直堵的慌,大家快幫我出一下主意吧,到底怎麼辦,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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