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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嘚吧嘚吧法

    一般在什麼情況下,一起聚餐的人才對醉酒者出了意外事故承擔責任:

    1、大家都喝酒了,也都互相勸酒灌酒,餐後又各自離去。此時如果有人發生了意外致死,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承擔賠償。因為在喝酒的時候,其他成員沒有勸阻,在聚會結束之後也沒有將發生意外的人安全送回家,任其獨自出行導致事故,其他成員均存在過錯,難逃責任。

    2、大家一起喝酒,但沒有相互勸酒,看到有人喝多了也及時勸阻提醒。這種情況下有人發生了意外,參與聚會的成員或許不會被追究責任。但因為是否及時勸阻出了意外的人在事後很難拿出證據,所以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會判聚餐的參與者付少量的、人道主義的慰問金。

    3、大家一起吃飯喝酒,其中有個別成員中途離開,期間也未勸過酒。在這幫人離開之後,剩餘成員繼續吃飯飲酒,散會後,有人發生了意外,此時,先前離開的、未勸過酒的人,無責任。

    該案中未先前離開且未勸酒的三名其他無責任人員就屬於第三種,而承擔賠償責任的四名被告就屬於第一種。

    另外,酒駕意外的主要責任在於飲酒人自己,飯店一般無責(除非酒裡有毒)

    哪幾種勸酒之後,被勸飲酒者發生意外,勸酒者要承擔責任?

    1、強迫性勸酒:不喝酒絕交、不喝朋友就沒得做了等言語刺激,或者在對方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灌酒

    2、明知對方身體不適於飲酒仍然勸酒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到安全地點,也就是飲酒者已經逐漸失去或者已經失去控制行為能力,神志不清之時,勸酒者有責任將其護送回家,保證其安全,醉酒者出了意外,責任永遠有勸酒者的一份。

    4、醉酒者酒後駕車,勸酒者未勸阻導致其發生車禍。

    本案的四名承擔責任的被告就屬於最後一種。

    以上就是各種聚會時因喝酒意外導致的同桌人員的責任承擔,以及順帶對題主所述事件的簡短分析

  • 2 # 雲中龍hzl

    我現在一天喝2一3頓酒,一天6兩或l斤,在酒桌上喝酒,別拼酒,別逼著喝,誰願意喝就喝,不喝就拉到。至於在灑桌上或之後岀現任何問題互不追責,有人不能喝灑,你還逼人家喝,岀現問題,人家家屬肯定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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