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紮口管理、統籌協調安排,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2、市內公務來客一律實行工作餐制。各處(室)召開業務會議,應到局辦公室開具《會議就餐審批單》,由各處(室)負責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後報分管領導批准。全域性性、綜合性會議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來客本著熱情周到、對口接陪的原則,由相關處(室)接陪,其他無關處(室)和人員可以不陪。嚴格控制陪客人數,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務接待要嚴格履行事前審批手續,由有關處(室)向分管領導彙報後,到局辦公室領取《來客就餐審批單》,經辦公室初審後報分管領導批准。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事前審批手續的,必須於事後兩天內補辦相關手續。
4、所有公務招待費報銷,必須“兩單一票”(審批單、選單、正式發票)齊全。
5、嚴禁先斬後奏。對事先未履行審批手續,或事前未報告、事後也未及時補辦相關手續,或“兩單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總額。公務接待必須嚴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額範圍內,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內,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內。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須使用酒水的,須到辦公室登記領取,不允許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況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須經主陪領導批准同意。一般情況下不安排用煙,必須上煙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單、稽核、批准各環節都要按以上原則確定總的開支額度。
7、公務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額的,事後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和分管領導說明情況,超出批准限額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向局長報告。不能說明超額正當理由或局領導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行承擔,從本人次月工資中扣除。
8、公務招待一般應到定點服務單位。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1、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統一紮口管理、統籌協調安排,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2、市內公務來客一律實行工作餐制。各處(室)召開業務會議,應到局辦公室開具《會議就餐審批單》,由各處(室)負責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後報分管領導批准。全域性性、綜合性會議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外來客本著熱情周到、對口接陪的原則,由相關處(室)接陪,其他無關處(室)和人員可以不陪。嚴格控制陪客人數,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務接待要嚴格履行事前審批手續,由有關處(室)向分管領導彙報後,到局辦公室領取《來客就餐審批單》,經辦公室初審後報分管領導批准。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事前審批手續的,必須於事後兩天內補辦相關手續。
4、所有公務招待費報銷,必須“兩單一票”(審批單、選單、正式發票)齊全。
5、嚴禁先斬後奏。對事先未履行審批手續,或事前未報告、事後也未及時補辦相關手續,或“兩單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總額。公務接待必須嚴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額範圍內,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內,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內。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須使用酒水的,須到辦公室登記領取,不允許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況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須經主陪領導批准同意。一般情況下不安排用煙,必須上煙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單、稽核、批准各環節都要按以上原則確定總的開支額度。
7、公務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額的,事後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和分管領導說明情況,超出批准限額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向局長報告。不能說明超額正當理由或局領導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行承擔,從本人次月工資中扣除。
8、公務招待一般應到定點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