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不能退票了,下面是關於退票的相關規定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
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
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一般情況,退票視窗工作人員需要收取退票人員5%的手續費。
根據規定不能退票了,下面是關於退票的相關規定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以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
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
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第四十九條 因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分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裝置故障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五十條 發生線路中斷旅客要求退票時,在發站(包括中斷運輸站返回發站的)退還全部票價,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但因違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退。
如線路中斷系承運人責任時,按本規程第四十九條處理。
一般情況,退票視窗工作人員需要收取退票人員5%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