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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巖1553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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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雪姐姐
有關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即便是責任分的很清楚,但是對於賠償的數額,賠償的指標永運是模糊的,不固定的。一般都是屬於幾分爭論,幾番商討,幾分認同才可達到一致。
這裡麵包含著你撞的人是什麼樣的人,是好說話還是不好說話,被撞者的傷情是輕還是重,是終身受影響還是休息幾天即可
或者是撞人的人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是有直接性關係的。
所以有時這裡的責任在特定的情況下也顯得無關緊要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原因是你如果是被好說話的富人撞到了,錢都不是個問題,可是如果你是被本來就是一個不好說話的人,並且他還是一個很窮的人撞到了,別說無大礙了,即使是有著很大的傷痛也只能認倒黴,因為有的人真的根本是賠不起你。
同理被撞人的想法和要求,滿足的心理和知足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相對而言,法官判決的重心也是不一樣的,等等許多的因素在裡面,哪怕是同等的案例,賠償的金額也就大小不一,甚至懸殊甚大。
你比如說現在只要兩個人發生矛盾,不管什麼情況,有人出口不遜,張口罵人,好像都是理所應當的,沒人管。但是哪怕你如若打了他一個嘴巴子,她就敢坐地不起的耍賴,還非要求你對她進行賠付,這種情況多數民警仍然會以和稀泥的手法讓你賠付了事,根本不去追究事情的現狀,事情的起因,事情的真偽,哪怕對方是真真切切的該捱打。
所以這裡面就存在著一個好說話,一個不好說話,一個認頭和一個不認頭之說了。
由此可見,當出現了一些民事糾紛或者是交通事故,一些所謂的條文條款在這裡也就顯得無關緊要了,你的道理在此也顯得無能為力了,與此同時你數額的標準界定也就找不著一個固定的尺度了。
電動車碰到行人,車負主要責任。首先將行人送到醫院,賠付醫療費用,直到醫好出院。你要賠行人的務工費,精神損失費(造成容貌有破像),衣物損失費,營養費,護理費。親屬及本人的交通費。如果病人有傷殘那就更麻煩了。總之要雙方商討。在一萬元以內就儘快賠償。這事你不能拖,如果對方走司法程式,那你賠的錢更多。儘量大事化小,私了省錢省事。個人見解,僅用於個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