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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快樂與我同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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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經過期了
1、含義不同
類比是兩個不同的事物進行比較。
比喻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點,發現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為人所熟知的特徵,而對甲事物有一個不同於往常的重新的認識。依據描寫或說明的方式比喻可分為“明喻(直喻)”“暗喻(隱喻)”“借喻”“博喻”等多種型別。
2、作用不同
類比多用在說明議論文。對比重在對事物間的差異性的揭示,而類比則著重於對事物間共性的展現。類比法是將性質、特點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較,從而引出結論的方法。類比論證,是根據一種事物的某些特徵來證明另一種事物也有類似特徵的論證方法。
比喻是一種修辭手法。比喻句一般都是由涵蓋了本體、喻體和喻詞三部分構成。議論文中運用比喻,是以具體的事物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地表達出來,藉以增強文章的感染力。因而又常借用比喻的方法來進行論證。
3、側重點不同
類比它抓住兩種事物相同或相似的特徵進行類比推理,把抽象的道理具體化,以啟發人思考。這種論證,一定要找準類比點。不管是自然現象的類比,還是古今中外事實的類比等。都要找出類比事物和所要證明道理之間的共性。
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甲乙兩物有主有從。
舉例:
比喻:天上也是皎潔無比的蔚藍色,只有幾片薄紗似的輕雲,平貼於空中,就如一個女郎,穿了絕美的藍色夏衣,而頸間卻圍繞了一個段絕細絕輕的白沙巾。
類比: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象徵
比喻
相關概念
引申出兩個概念:本體和象徵體(客體)
本體和喻體(客體)
外在形式
象徵的出發點是為了表現本體。
象徵必須透過客體來實現,所以出現客體(象徵體)。
象徵絕不出現本體。
比喻的出發點是為了表現本體。
象徵必須透過客體來實現,所以出現客體(喻體)。
比喻中借喻不出現本體。
產生原理
本體和象徵體必須是兩種不同類的事物,是藉此寓彼。
本體和喻體必須是同類的兩種事物,它是藉此喻彼。
產生原因
不願、不敢、不能、不宜、不易、不便直接透過本體來表達自己的意圖,只好透過象徵這種曲折隱晦的方式。
為了更通俗、直觀、形象地表達本體。
產生基礎
只求神似,不求形似,形似時蛻變為比喻。
只求形似,不求神似,神似時可質變為象徵。
各自特點
主觀上是為了使象徵體和本體之間建立普遍的、穩固的聯絡
本體和喻體間的聯絡無論主觀上還是客觀上都是暫時的、或然的。
各自功用
屬言志方法,
屬寫作構思層面,
屬表現手法。
屬言語方法,
屬語言加工層面,
屬修辭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