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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銳眼說小區

    按正常的情況來說,是不應該發生這類事情的。

    當然,題中提問中的房款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是很多開發商推出的“購房意向金”、“誠意金”還是全部房價款。

    嚴格來說,工程專案沒有進展,房管部門是不允許開發商賣房的,也就是說的“預售”。按我以前採訪相關部門得到的迴應是:主體工程要完成40%以上才可能允許預售房,才會發放“預售許可證”的,也就是說,開發商收了“訂房款”或者意向金後,要賣房,是不可能不蓋房就能賣得出去的,至少要完成將近一半的工程才能賣房。收了房款三年多不蓋房,本身就是很反常的事。

    另外此類情況的原因還有:一是專案有問題,中間很多不合規的,沒有經過如規劃、建設、土地等等方面的審批,要更改規劃、完成土地內容、開工審批等。其二就是開發商的實力不行。而這類問題最常見的也是開發商的實力特別是資金實力了。雖然這些年比前些年好多了,不會出現開發商畫張圖紙就賣房,出現過捲款跑路的現象,但有的事情很複雜,也有疏漏的地方,也還是會出現這類的事情,只不過開發商跑路的節點發生了變化。

    不管是哪種情況,處理起來都很艱難。如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它的錢已經花了差不多了,要叫開發商退款,也確實沒有那個能力。如專案不合規,重新來完成,也要花去很長的時間。而此類事情,時間延長開發商越是拖不起,包括到銀行貸款等等都因受到前面環節的影響而難以獲得透過,會形成爛尾樓,如題主這樣的,應該是爛尾底啦。

    解決問題的建議:相關的投資者準確收集資訊,全面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出證據,其中一定要有幾個得力的人來組織。之後到相關部門諮詢,看看能否得到準確的原因,如到國土、規劃、建設、房管部門等諮詢,看開發商是否獲得了土地,是否符合規劃,規劃 的型別專案是什麼,是否有了開工許工、建設許可,預售許可等等。之後,再根據上述的相關情況,向政府的相關部門反映,請求政府部門出面進行解決。

    不過,如今此類事情,特別是在開發商無資金可退的情況下,相關部門一般會建議透過訴訟程式來解決,這樣又要做好打官司、找律師的準備,到法院開庭、判決,又會是一兩年的時間。而即使判決下來,能否執行,執行是到位,又是一個艱難的過程。

    總之,這個問題要解決,而且是購房者或者叫訂房者沒有損失的情況下,是幾乎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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