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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86955584324

    柱表中的柱號:KL1,看標高、b×h、全部縱筋、角筋、中部筋、箍筋型別號、箍筋各自的變化是典型的柱子鋼筋大變小表示方式。

    2.2 列表注寫方式

    2.2.1 列表注寫方式,系在柱平面佈置圖上,(一般只需採用適當比例繪製一張柱平面佈置圖和剪力牆上柱),分別在同一編號的柱中選擇一個(有時需要選擇幾個)截面標註幾何引數代號;在柱表中注寫柱編號、柱段起止標高、幾何尺寸(含柱截面對軸線的偏心情況)與配筋的具體數值,並配以各種柱截面形狀及箍筋型別圖的方式,來表達柱平法施工圖(如本圖集第11頁圖所示)。

    2.2.2柱表注寫內容規定如下:

    1.注寫柱編號,柱編號由型別代號和序號組成,應符合表2.2.2的規定。

    注寫各段柱的起止標高,自柱根部往上以變截面位置或截面未變但配筋改變處為界分段注寫。框架柱和轉換柱的根部標高係指基礎頂面標高;芯柱的根部標高係指根據結構實際需要而定的起始位置標高;樑上柱柱的根部標高係指梁頂面標高;剪力牆上柱的根部標高為牆頂面標高。

    注:對剪力牆上柱QZ本圖集提供了“柱縱筋錨固在牆頂部”、“柱與牆重疊一層”兩種構造做法(見第65頁),設計人員應註明選用哪種做法。當選用“柱縱筋錨固在牆頂部”做法時,剪力牆平面外方向應設梁。

    2.3 截面注寫方式

    2.3.1 截面注寫方式,系在柱平面佈置圖上的柱截面上,分別在同一編號的柱中選擇一個截面,以直接注寫截面尺寸和配筋具體數值的方式來表達平法施工圖。2.3.2對除芯柱之外的所有柱截面按本規則第2.2.2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編號,從相同編號的柱中選一個截面,按另一種比例原位放大繪製柱截面配筋圖,並在各配筋圖上繼其編號後再注寫截面尺寸b×h,角筋或全部縱筋(當縱筋採用一種直徑且能夠圖示清楚時)、箍筋的具體數值(箍筋的注寫方式同本規則第2.2.2條第6款),以及在柱截面配筋圖上注寫截面與軸線關係b1、b2、h1、h2的具體數值。

    當縱筋採用兩種直徑時,需注寫截面各邊中部筋的具體數值。(對於採用對稱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可僅注寫一側中部筋,對稱邊省略不注)。

    當在某些框架柱的一定高度範圍內,在其內部中心位置設定芯柱時,首先按照本規則第2.2.2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編號,繼其編號之後注寫芯柱的起止標高、全部縱筋及箍筋的具體數值(箍筋的注寫方式同本規則第2.2.2條第6款),芯柱截面尺寸按構造確定,並按標準構造詳圖施工,設計不注;當設計採用與本構造詳圖不同的做法時,應另行註明。芯柱定位隨框架柱,不需要注寫其與軸線的幾何關係。

    2.3.3 在截面注寫方式中,如柱的分段截面尺寸和配筋均相同,僅截面與軸線的關係不同時,可將其編為同一柱號。但此時應在未畫配筋的柱截面上注寫該柱截面與軸線關係的具體尺寸。

    2.3.4 採用截面注寫方式表達的平法施工圖示例見本圖集第12頁圖。

    參考資料: 16G101-1 (替代11G101-1)《混凝土結構施工圖 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現澆混凝土框架、剪力牆、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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