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說:“處,去也,暑氣至此而止矣。”“處”是終止的意思,表示炎熱即將過去,暑氣將於這一天結束,中國大部分地區氣溫逐漸下降。處暑既不同於小暑、大暑、也不同於小寒、大寒節氣,它是代表氣溫由炎熱向寒冷過渡的節氣。
節令到了處暑,氣溫進入了顯著變化階段,逐日下降,已不再暑氣逼人。節令的這種變化,自然也在農事上有所反映。古人留下的大量具有實用價值的諺語,如“一場秋雨一場涼”,“立秋三場雨,麻布扇子高擱起,”“立秋處暑天氣涼”、“處暑熱不來”等,就是對“處暑”時節氣候變化的直接描述。但總的來看,處暑期間的氣候特點是白天熱,早晚涼,晝夜溫差大,降水少,空氣溼度低。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容易出現口鼻乾燥,咽乾唇焦的燥症。因而,衣服不要加的太多,忌捂,但也不能過涼。所以,此時節要注意防燥,飲食起居均要調劑周到。
處暑節氣前後的民俗多與祭祖及迎秋有關。處暑前後民間會有慶贊中元的民俗活動,俗稱“作七月半”或“中元節”。舊時民間從七月初一起,就有開鬼門的儀式,直到月底關鬼門止,都會舉行普渡佈施活動。據說普度活動由開鬼門開始,然後豎燈篙,放河燈招致孤魂;而主體則在搭建普度壇,架設孤棚,穿插搶孤等行事,最後以關鬼門結束。時至今日,已成為祭祖的重大活動時段。
處暑節氣“贊中元”故事
“鬼節”源於目連救母的故事:“有目連僧者,法力宏大。其母墮落餓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為烈焰,飢苦太甚。目連無法解救母厄,於是求教於佛,為說盂蘭盆經,教於七月十五日作盂蘭盆以救其母。”
據說當時目連在陰間地府經歷千辛萬苦後,見到他死去的母親劉氏,發現她受一群餓鬼折磨,目連想用缽盆裝菜飯給她吃,菜飯卻被餓鬼奪走。目連只好向佛祖求救,佛祖被目連的孝心感動,授予其盂蘭盆經。
按照指示,目連於農曆七月十五用盂蘭盆盛珍果素齋供奉母親。捱餓的母親終於得到了食物。為了紀念目連的孝心,佛教徒每年都有盛大的“盂蘭盆會”,即我們現在所說的“鬼節”。
處暑節氣“放河燈”故事
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侷限,較長時間,漢族先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徵,戰勝寒冷飢餓的神靈。漁獵時代,人們駕舟出海下湖為免風暴肆虐,在過危礁險灘或風大浪高時,用木板編竹為小船,放祭品點上蠟燭,彩紙作帆及燈籠放水中任其飄流,向海神祈保平安。這一習俗至今仍在臺灣、福建、廣東漁民中流行,叫綵船燈。奴隸社會的公元前11世紀周代,周公輔佐武王卜成洛邑,在曲水設宴慶祝,“流水泛酒”,“羽觴隨波流”,夜以日續,放酒杯的盞上點燈,曲觴流杯演變的燈酒逐波。春秋時代的《詩經》,記載了秦洧兩水秉燭招魂續魄、執蘭除兇的民俗。奴隸社會是侵略鄰國、戰爭不斷的社會,用船載火攻城摧寨時,對陣亡將士水葬,船筏置鮮花燃燈已成慣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圍篝火歌舞活動,“舉燈蟾魄圓”。晉代在每年月亮最圓最亮之夜,“縱情玩月、火燭竟宵”、“載船玩月”。這些活動,比漢代出現的道教、漢晉傳入中國的佛教都早。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說:“處,去也,暑氣至此而止矣。”“處”是終止的意思,表示炎熱即將過去,暑氣將於這一天結束,中國大部分地區氣溫逐漸下降。處暑既不同於小暑、大暑、也不同於小寒、大寒節氣,它是代表氣溫由炎熱向寒冷過渡的節氣。
節令到了處暑,氣溫進入了顯著變化階段,逐日下降,已不再暑氣逼人。節令的這種變化,自然也在農事上有所反映。古人留下的大量具有實用價值的諺語,如“一場秋雨一場涼”,“立秋三場雨,麻布扇子高擱起,”“立秋處暑天氣涼”、“處暑熱不來”等,就是對“處暑”時節氣候變化的直接描述。但總的來看,處暑期間的氣候特點是白天熱,早晚涼,晝夜溫差大,降水少,空氣溼度低。在這樣的環境下,人容易出現口鼻乾燥,咽乾唇焦的燥症。因而,衣服不要加的太多,忌捂,但也不能過涼。所以,此時節要注意防燥,飲食起居均要調劑周到。
處暑節氣前後的民俗多與祭祖及迎秋有關。處暑前後民間會有慶贊中元的民俗活動,俗稱“作七月半”或“中元節”。舊時民間從七月初一起,就有開鬼門的儀式,直到月底關鬼門止,都會舉行普渡佈施活動。據說普度活動由開鬼門開始,然後豎燈篙,放河燈招致孤魂;而主體則在搭建普度壇,架設孤棚,穿插搶孤等行事,最後以關鬼門結束。時至今日,已成為祭祖的重大活動時段。
處暑節氣“贊中元”故事
“鬼節”源於目連救母的故事:“有目連僧者,法力宏大。其母墮落餓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為烈焰,飢苦太甚。目連無法解救母厄,於是求教於佛,為說盂蘭盆經,教於七月十五日作盂蘭盆以救其母。”
據說當時目連在陰間地府經歷千辛萬苦後,見到他死去的母親劉氏,發現她受一群餓鬼折磨,目連想用缽盆裝菜飯給她吃,菜飯卻被餓鬼奪走。目連只好向佛祖求救,佛祖被目連的孝心感動,授予其盂蘭盆經。
按照指示,目連於農曆七月十五用盂蘭盆盛珍果素齋供奉母親。捱餓的母親終於得到了食物。為了紀念目連的孝心,佛教徒每年都有盛大的“盂蘭盆會”,即我們現在所說的“鬼節”。
處暑節氣“放河燈”故事
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侷限,較長時間,漢族先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徵,戰勝寒冷飢餓的神靈。漁獵時代,人們駕舟出海下湖為免風暴肆虐,在過危礁險灘或風大浪高時,用木板編竹為小船,放祭品點上蠟燭,彩紙作帆及燈籠放水中任其飄流,向海神祈保平安。這一習俗至今仍在臺灣、福建、廣東漁民中流行,叫綵船燈。奴隸社會的公元前11世紀周代,周公輔佐武王卜成洛邑,在曲水設宴慶祝,“流水泛酒”,“羽觴隨波流”,夜以日續,放酒杯的盞上點燈,曲觴流杯演變的燈酒逐波。春秋時代的《詩經》,記載了秦洧兩水秉燭招魂續魄、執蘭除兇的民俗。奴隸社會是侵略鄰國、戰爭不斷的社會,用船載火攻城摧寨時,對陣亡將士水葬,船筏置鮮花燃燈已成慣例。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圍篝火歌舞活動,“舉燈蟾魄圓”。晉代在每年月亮最圓最亮之夜,“縱情玩月、火燭竟宵”、“載船玩月”。這些活動,比漢代出現的道教、漢晉傳入中國的佛教都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