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思路
1.以為民服務為宗旨,積極轉變執政理念,加強構建基層多元共治模式。目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社群組織體系也已逐漸形成以社群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社群居委會為主體,社會組織相互配合的多元組織體系,但是社會治理的效果並不明顯。治理作為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改變以往社會管理模式下的重管制輕服務的情況,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公共機構、社會組織和民眾群體形成“多元共治”的整體性治理體系,需要黨委政府與社會力量加強凝聚互動形成“多元合力”的整體性治理力量。因此,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政府既要把自身看作是治理的主體,同樣也要把自身看作是被治理的物件,從社會管理的執行者轉變為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和服務者,努力向民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高效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轉變,不斷髮揮社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協調各方力量,促進社群治理的整體合力形成。
2.以健全制度為保障,嚴格把控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強構建基層綜合治理體系。中國社會轉型以來,社會問題不斷湧現,社會矛盾接連不斷,如何有效地將這些失序事件即潛在不穩定因素和矛盾衝突控制在有序範圍內,是對基層社會治理提出的一個相當大的挑戰。因此,要從制度層面予以調控,一方面,根據變化的實際不斷修訂已有制度,使之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制度體系,使“規矩”先於問題,以不變應萬變。比如,構建流動人口的服務治理體系,積極推進城鄉基本服務均等化;構建針對特殊需求人群的(刑釋解教人員、社群矯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群體等)服務治理體系,最大限度地擠壓違法犯罪空間;構建社會矛盾排查調解治理體系,既要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和應對機制。總之,需要透過加強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的建設,針對重點環節,不斷嘗試,從而建立科學有效合理的治理體系,為基層社會的穩定做好保障工作。
3.以民眾需求為導向,提升公眾主動參與熱度,加強構建居民自治體系。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根基在於人民,需要最廣泛地動員引導群眾啟用自治意識、建立自治制度、實踐自治行為。民眾積極參與社群事務的意識是一個從潛在到啟用的過程,激發民眾參與社群的積極性既要有效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同時也要引導群眾建立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治意識;完善民眾自治機制,規範民眾選舉制度,完善民眾民主參與社群事務的協商制度,推進協商議事制度化程式化,加強民主監督,為民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建立規範的可推廣的自治體系;基層治理最後的落腳點在於民眾自主參與,由此才能真正激發社會創造與發展活力。要注重發揮社會治理各主體的協同作用,大力培育社會服務組織,找準民眾需求點,搭建多元且有針對性的服務平臺,讓民眾真正充分參與社群事務,完善基層社會治理。
破解思路
1.以為民服務為宗旨,積極轉變執政理念,加強構建基層多元共治模式。目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社群組織體系也已逐漸形成以社群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社群居委會為主體,社會組織相互配合的多元組織體系,但是社會治理的效果並不明顯。治理作為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需要改變以往社會管理模式下的重管制輕服務的情況,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公共機構、社會組織和民眾群體形成“多元共治”的整體性治理體系,需要黨委政府與社會力量加強凝聚互動形成“多元合力”的整體性治理力量。因此,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政府既要把自身看作是治理的主體,同樣也要把自身看作是被治理的物件,從社會管理的執行者轉變為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和服務者,努力向民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高效型政府和法治政府轉變,不斷髮揮社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協調各方力量,促進社群治理的整體合力形成。
2.以健全制度為保障,嚴格把控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強構建基層綜合治理體系。中國社會轉型以來,社會問題不斷湧現,社會矛盾接連不斷,如何有效地將這些失序事件即潛在不穩定因素和矛盾衝突控制在有序範圍內,是對基層社會治理提出的一個相當大的挑戰。因此,要從制度層面予以調控,一方面,根據變化的實際不斷修訂已有制度,使之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制度體系,使“規矩”先於問題,以不變應萬變。比如,構建流動人口的服務治理體系,積極推進城鄉基本服務均等化;構建針對特殊需求人群的(刑釋解教人員、社群矯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群體等)服務治理體系,最大限度地擠壓違法犯罪空間;構建社會矛盾排查調解治理體系,既要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和應對機制。總之,需要透過加強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的建設,針對重點環節,不斷嘗試,從而建立科學有效合理的治理體系,為基層社會的穩定做好保障工作。
3.以民眾需求為導向,提升公眾主動參與熱度,加強構建居民自治體系。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根基在於人民,需要最廣泛地動員引導群眾啟用自治意識、建立自治制度、實踐自治行為。民眾積極參與社群事務的意識是一個從潛在到啟用的過程,激發民眾參與社群的積極性既要有效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同時也要引導群眾建立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自治意識;完善民眾自治機制,規範民眾選舉制度,完善民眾民主參與社群事務的協商制度,推進協商議事制度化程式化,加強民主監督,為民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建立規範的可推廣的自治體系;基層治理最後的落腳點在於民眾自主參與,由此才能真正激發社會創造與發展活力。要注重發揮社會治理各主體的協同作用,大力培育社會服務組織,找準民眾需求點,搭建多元且有針對性的服務平臺,讓民眾真正充分參與社群事務,完善基層社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