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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群律師

    看到有關影片和文字介紹,真的驚訝於這個女子的美麗、大膽、潑辣和機敏。

    可惜了,美女的聰慧用錯了地方,美女的潑辣和頑劣沒有給他增光添彩,反而是抹黑。如今,這種“我弱我有理”“我錯我有理”“我狠我有理”“我賴我有理”“我病我有理”等等等等的奇葩思路和奇葩行為越來越多,就是因為一些臉皮厚心眼黑的人用這種套路躲過了懲罰,得到了好處,所以膽子越來越大,效仿的人也越來越多。

    它們混淆了法律道德的界限,混淆了良知和惡行的界限,讓正直的人不知所措、無所適從。

    但是,這種局面要改觀了,不良風氣不可能持續!

    像本案,公安機關就嚴格執法,不怕美貌女子撒潑、耍賴,在查清事實後依法強制羈押,對她施以行政拘留、列入鐵路失信名單的處罰。

    她這是咎由自取!

    這也警示了同類的其他人。

    以後,無論是坐火車還是坐飛機,該買票買票,該到站到站,自覺守法守規。切不可胡亂撒潑鬧事。

    否則,等待你的就是行政處罰,甚至於刑事懲處!

  • 2 # 淮北日月升

    看了這個女子的先進事蹟介紹,大吃一驚。

    幹警察三十年了,這種鏡頭見過很多,以下舉幾個例子。

    本例:某女子經常利用買短乘長的方式乘坐高鐵,在被要求補票時,女子撒潑叫囂“我是精神病,殺人不犯法”。最終,女子被治安拘留5日,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例一:某女子成批盜竊農民的莊稼,被主人舉報後,出警人員前去處置。該女子光天化日脫下褲子,大聲喊:非禮了!非禮了!警察打人了!不過還好,出警警察隨身攜帶著執法記錄儀,把這個女子的醜態全部記錄下來。結果該女子被罰款一千元,拘留十五天。

    例二:3月23日上午,一名中年女子崔某因為強制執行,被請到山陽區法院執行局。協商過程中崔女士態度蠻橫,並聲稱“我就不還錢”。協商無效後,承辦法官對崔女士採取了強制措施,在其隨身攜帶的包中搜出現金10828元,銀行卡5張。在直徑法官准備辦理手續追究該女子拘執刑事責任的時候,該女子慫了,主動具結悔過,交清全部執行款。

    例三:7月1日,有一名女子在乘坐Z60次列車來北京的途中,因長時間霸座,無理取鬧,擾亂列車正常秩序,張某不但不知羞恥,還反懟其他乘客“關你什麼事”。張某因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這時張某才一改囂張的氣焰,唯唯諾諾的說“我錯了”。

    以上幾個案例,其中的涉案女性刁蠻、任性、無禮,老以為自己是女士,是弱者,天下人都要讓自己一碼,連法律到自己這邊也要拐彎繞行。

    在法制還不十分健全的過去,這種行為尚有一定的市場,一叫二鬧三上吊,利益就來了。但是隨著民主與法制的進一步健全,這種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為越來越不受人待見,廣大群眾對這類無德不法行為不再無限度容忍,而是堅決地說不,執法人員的行為程式也會越來越規範,越來越有力度,對這種敢於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的行為敢於亮劍,這種惡劣行為才會逐步減少直至絕跡。

  • 3 # 公司法江湖

    其實這樣的懲處結果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對於僅僅拘留5日的懲處我還是認為過輕,女子多次買短乘長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鐵路利益而且其在事發之後公然威脅辦案民警的行為更是罪加一等,這是何等的無知和囂張?

    買短乘長的危害:買短乘長顧名思義就是買短途票卻實際上乘坐長途,導致的後果不僅是列車超載而且也損害了鐵路公司方面的運營收益,而且該案中女子並不是初犯,其已經存在多次買短乘長的情況下,應當對於其買短乘長的的偷逃費用責令返還,同時如果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的話,也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威脅民警的行為懲處: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然辱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所以結合女子買短乘長、威脅民警擾亂秩序的行為僅僅處以5日,我想還是過輕,對於這樣的不法分子應當予以從嚴懲處,方能彰顯法律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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