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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只判罰返還百分之七十,合理嗎?禮金法院認證為20W,法院認定我與女方共同生活。(未與女方發生關係,但是無法證明,女方現在咬定我與其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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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學以致用94

    先溝通還錢,溝通不了就起訴,收集好證據,一看那個女的就是騙錢的,即使發生關係又怎麼樣,都是自願的。有證據法院會支援你

  • 2 # 法律顧問家

    根據問題的描述,法院判決並無不妥,接下來我就介紹一個案例作為分析案例分析

    小張是個帥小夥子,他早前經過媒人的介紹,認識了小嶽,不久之後,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

    相處一段時間後,由於家人的催促,兩人決定準備結婚事宜。在家人的支援下,雙方舉行訂婚儀式,訂婚的當日,小張的家人便委託媒人,往小岳家送了約10萬的彩禮。

    訂婚後,小張和小嶽便搬到一起開始共同生活。至於結婚登記,兩人準備等到辦理婚宴的時候再去民政局辦理。可是在後續的生活中,兩人逐漸發現雙方的性格不合,經常為此爭吵。小嶽一氣之離家出走,前往外地打工並且一直未回家。

    小張一直聯絡小嶽希望他回心轉意,但是小嶽表示要解除婚約。無奈之下,小張向法院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

    後法院審理認為,小嶽應返還婚約彩禮,但因為已與小張某共同生活時間較久,故應酌情予以返還,最終判決返回20%的彩禮。

    律師說法

    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女方應不應該返還彩禮?

    婚前彩禮,是一種普遍的習俗。給彩禮的做法,從表面上看,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贈與行為。但是法律上,這種贈與行為是附條件的,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

    因此,如果雙方最終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即沒有達到結婚的最終目的,則男方可以要求返還。

    如果確定要返還彩禮,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和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在返還數額上也會有相應的減少。如果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共同生活較長,在彩禮返還的數額上就會大打折扣。

  • 3 # 我高興18

    謝邀。建議接受法院的判決。民間都有一種說法,叫做十賠九不足。看開點,既然婚姻都告吹了,就當交了學費。如果久纏不休,不僅增加精神煩惱,而且可能擴大經濟損失。這場婚事雖然結朿的有些早,但也不一定就是壞事。如果婚後發現不合適再離婚損失更大。:

  • 4 # 一葉草73

    我們哪的習俗是,男方悔婚,女方可以不退彩禮,女方悔婚,女方必須退回彩禮。

    但看你這情況,女方不是善茬。她咬定你睡了她,你難道還把她拉去做個處女膜鑑定呢?也太不靠譜了。勞民傷財還得不到想要的結果。

    算了吧,就拿著法院判的百分之七十。你終究還是談了一場戀愛。百分之三十就當交學費,有了經驗,下次不會看走眼了。

  • 5 # 鳳146983974

    謝謝邀請。既然通過了法院,那你也只好認命了,不要再糾結那30%啦!因為誰也說不清的事你讓法院怎麼判?就當繳了學費它讓你學會了如何認清楚一個騙婚的“渣女”,這就夠了(另外小夥子,千萬不要去採取過激行為喲!因為你的人生遠遠比這30%精彩)……幸虧你沒有正式娶她,不然一個女騙子進門的話,你的損失不會只有這麼點吧?貪得無厭的女人是千萬不能娶的,不然會害了你們全家……“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再談女朋友,你就不要那麼傻了,是不是持家過日子的女人,你還是要先探探虛實才行。比如悄悄到她家附近去打聽打聽,如果她們家有這類前科的,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了!

  • 6 # 無雨的天空2000

    現在的新婚姻法規定未領結婚證彩禮是必須要退的,即使領了結婚證,假如離婚了,因婚前彩禮而造成男方家生活困難的,彩禮也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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