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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林主人

    紅林悟道《韓非子-愛臣》第七章:皆類

    紅林悟道《韓非子-愛臣》,上一章中韓非子主要講了君主所要具備的四美(身份、地位、威嚴、權勢)不求諸外,不請於人的構建原則,只能透過“議之而得”。《廣雅》解釋“議,謀也。”韓非子的意思是君主的四美只能透過君主的謀略獲得,絕不可以外借。謀略的重點就是要處理好君主與朝臣、主妾、兄弟之間的關係,切不可逾越宗法與律法規定的界線,要把握好度。對於借外力獲得四美的君主,韓非子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就是“則終於外也”最終會被排除在外。這是君主必須要堅持的原則。

    老子的《道德經》是以自然為師,遵從無為的精神,讓人自強不息,厚德載物。華人的智慧既得益於漫長的歷史,也得益宜居的地理環境。悠久的歷史就可以“以史為鑑”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宜居的地理環境可以讓人類從繁重的食物採集階段發展到食物培育階段,從而使人有時間有條件進行社會、人文活動。

    韓非子說了這麼多理論或是主張,怎麼才能讓君主相信呢,最好的辦法就是“以史為鑑”,通過歷史事件與人物故事,從正面積極地告誡君主要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以便更好地把握自己,大到治理國家,小到自我修養,都應該走正道而不要走邪路。四美不外借,否則終出局,這是有歷史事件佐證的,韓非子舉了“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的例子,意思是過去商紂的滅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諸侯的強大。商紂王帝辛(約公元前1105年―公元前1045年)中國商朝最後一位君主,帝乙少子。諡號紂,世稱殷紂王、商紂王。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國歷史上繼夏商朝之後的第三個王朝。周朝分為“西周”(前11世紀中期-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商朝與周朝的消亡很大程度是因為諸侯國的強大,因為那時候沒有外敵入侵。商朝與周朝時還沒有建立中央集權制,所以君主只是國家的象徵,並不是真正的統治者。

    商朝與周朝可能太過於遙遠,而且沒有詳細的文字記載,所以韓非子又舉了“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的歷史,意思是晉國被三分,齊國被篡權,都因群臣太富有。還有“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的例子,意思是燕、宋臣子殺掉國君,都屬這一類。種種君王的消亡,都是諸侯群臣富有的結果。在中央集權制沒有建議起來也就是秦朝之前,都是實行的分封制,諸侯如君主,建立國中之國,君主的資源與權力被逐一分解。加之律法的欠缺與軟弱,君主無法管控國家,所以各諸侯國強大到足以威脅君主。在各諸侯國也實行這樣的分封制,結果也是一樣的。

    歷史有著驚人的相似,是因為人性永恆,所以韓非子提出依法治國,用律法來遏制和約束人性的不善與慾望。老子的《道德經》無法遏制人性邪惡的一面,是因為沒有力對力的力量,如果邪惡產生的暴力是一種力量,那麼就要有相應的力量來與之對抗,韓非子的律法就是真善產生的力量,律法的力量對抗暴力,並使道德的能量顯示出來。

    【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

    在公司管理中,建立金字塔形式的組織構結與治理結構,就是要實現以制度抓管理,實現以老闆為領導核心的治理結構,避免某一部門做大做強後製衡公司的事情發生。在產銷一體的公司,最有可能發生此類事情的就是銷售做大做強後開始反控公司,老闆失去了人事與財務權,形成騎虎難下之勢。天下的道理其實是一樣,只是事情大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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