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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09886367043

    今天我也來吐槽下。

    3月16日在路上,紅燈停車在路口,一輛麵包車在我對向車道調頭倒車,蹭到我轎車的左後輪處。

    遂呼叫交警處理,麵包車全責,麵包車報了保險,然後雙方說好立馬去事故處置中心定損,但是麵包車駕駛員以各種理由拒絕了馬上去定損中心,說下次再約(事後瞭解到,麵包車司機當下就撤銷了保險公司的報案)。

    接下來,本人就踏上了漫長的起訴之路。。。

    幾天後,本人撥打肇事司機電話,先是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最後不接電話,簡訊發了無數,就是無視你。後來又拿到車主電話(肇事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車主態度也非常強硬:“你去打官司吧”。好吧,如你所願,我就去起訴吧。

    事實證明,法律武器是很好使,也很強力,但是,拿起法律武器,需要時間、精力。

    既然都沒有報保險,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你定損,不同的保險公司定的損,其他的保險公司也不會承認。這就要走公估定損程式了,全市一共才幾個定損點,又是一番周折,還花了200塊定損費(一定要保留好收據)。

    聯絡了一個律師朋友,給了格式,自己寫了個訴狀,把車主和駕駛員作為被告的,事故發生的過程,對方如何無賴,全部寫上,交到法院,法院當天就受理了。前前後後一共4個多月,跑了派出所N次,法院N次,被告一次都沒有出現過,只在最後開庭調解的時候出現了10分鐘,賠了我25塊的開庭費,其他修車定損費一共2700多塊用由保險公司賠償,被告駕駛員籤個字就走了。

    說下,為什麼不讓駕駛員或者車主賠償這2700元。就是為了減輕法院同志的工作量。被告駕駛員和車主都很難聯絡到,就連法官打電話過去都是不接的。法官勸我把保險公司加到被告裡,起碼保險公司可以賠償我的2700元修車的損失,他們也好結案(事後證明我是錯的,不應該放過被告這樣的無賴)。

    最終的結果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了我修車的錢和定損費用,至於什麼誤工費,交通費,打官司損失的時間什麼的,沒有直接的證據,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訴求的(誤工費要有工資單,和你上個月比較實際損失多少工資,交通費要有發票憑據)。被告的駕駛員只在最後開庭的日子來了半小時,籤個字,付了25塊開庭費(這點讓我很不爽,後悔沒讓被告個人做賠償,更可惡的是,被告車子的保險是在3月18日到期,他換了一家保險公司買保險以後,一毛錢保費都沒漲)。

    最後總結下

    1.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立馬到定損中心,防止對方不配合的情況發生。

    2.一定要就好對方的真實聯絡方式,當場確認好(我是當時對方給我了個不常用的手機號,導致聯絡不到對方,還去派出所跑了幾次要到了對方的戶籍資訊),行駛證,駕駛證拍照留檔。

    3.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一定要留好憑據。

    4.法律是公正的,也不會讓你多損失一分錢,也不會讓對方少賠你你分錢。

    5.付出時間和精力起訴或是應訴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是不會得到任何賠償的。

    最後奉勸大家儘量少打官司,不僅是減輕司法工作者的負擔,而是要對自己的權益在初期就好做好全面的保障,不然出現問題,真正訴諸公堂,更辛苦的還是自己。

    第一次長篇大論。。。謹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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