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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影片好笑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時期中對於婚姻的解除所作的習慣性規定。正式歸入律法,是從唐代開始。“七出”指的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特別要說明的是以下三點:無子,是就妻子過了五十歲以後來說;口多言,指撥弄是非、離間親屬。妒,更多是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惡疾是指耳聾、眼瞎、腿殘疾等嚴重的疾病。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了。“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 2 # 使用者1062846289535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七去的內容如下: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第一、“不順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第二、“無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隨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第三、“淫”: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因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第五、“有惡疾”: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竊盜”: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七出內容與之類似,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孃家可歸;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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