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七十三卷聖經源自“七十賢士本”。這部書包括了希伯來文正典聖經所沒有的七部: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和下、智慧篇和德訓篇,這七部經書被合稱為次經。新約的作者常自由地引述這些書卷,天主教會把它們收入猶太人的經書之內,組成比希伯來文正典更長的正典系列。廣泛地使用次經章節,認為它們的地位和希伯來文正典相等。次經的正典性在宗教改革時期受到挑戰,有些基督徒稱其為偽經,比正典的地位低。不過,近年來次經使用多了,在非天主教版的聖經之內也包括了這些次經。耶穌宣講福音時,教訓門徒和民眾也使用阿剌美文,在福音書中還可以找到殘痕遺蹟,譬如,“塔裡塔古木”意即“女孩子,我命你起來”(谷5:41),“厄法達”,是說“開了吧”(谷7:34),“厄羅依、厄羅依,肋瑪,撒巴黑塔尼”,意:“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64谷15:34),其他如“哥耳哥達”,“血地”,“盤石”,約納的兒子,雷霆之子都是阿剌美語詞。後來宗徒們在巴力斯坦傳教時,無疑的也採用了阿剌美語文,這種盛極一時的語文直到阿剌伯侵入聖地之後,才逐漸衰微 。 我理解的聖經文體的演變過程: 希伯來文是閃族語文的一系(閃是諾厄之長子)。公元前希伯來文普遍流行於地中海沿岸和紅海之濱以及幼發拉底河與底格里斯河之間。猶太人充軍巴比倫期間遂漸改用流行於巴比倫領域的阿剌美文。充軍歸國後,希伯來文的真面目已模糊不清,多洋溢著阿剌美語風,但是在禮儀和會堂讀經時,仍然沿用希伯來文。天主教聖經除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智慧篇和德訓篇(作者的孫子在公元前一三三年把祖父的著譯成了希臘文)七卷希臘原文外,其餘都是希伯來文著成 (參李志先《聖經學發凡》卷一 論聖經經文12)。 阿剌美文 阿剌美人亦是閃族後裔,為一勢力雄厚的遊牧民族,因其不時的遷徙,而將他們的語文幾乎傳遍了整個中東的西南地區。從公元前九世紀,阿剌美語文即流行於亞述和巴比倫等地。除路加外,阿剌美文可說是新約諸聖作者的本國語文。 猶太人和有的教派不承認次正經,他們的舊約聖經為三十九卷(即首正經)。而天主教的舊約聖經,包括次正經,共計四十六卷。 天主教新舊約聖經七十三卷書目的確認 : 最早由教宗傑拉修(492至496)的通諭說:“現在應該講論的是聖經,普世聖教會應接受什麼,應避免什麼。舊約的次序如下…”接著計數了七十三卷聖經書名。 迦太基第三屆公會議(397年)更以大會名義對聖經七十三卷有了明確界定。 特別是1546年4月8日特利騰大公會議對於釋出了一道諭令:“本會議決定將聖經書目列入此諭令內,以免有人會產生懷疑,大公會議所接納的,究竟是哪些經書。茲將聖經書目介紹如下(即從梅瑟五書起,到若望默示錄止的七十三卷書名)”,共計數了七十三卷。大公會議接著說:“但如果有人不把全部聖經與其各部分,一如在聖教會內通常誦讀,並在古拉丁通行版本內所有的,視聖經為正經而予以接納,且對上述的傳授,明知故意的予以輕視,則應予以絕罰。人人都應該瞭解:公會議本身在釋出明認信仰的基礎之後,所要進行的是什麼次序和方式,為證實教義為重整道德,所要用的是什麼證據和方法”。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啟示憲章》11號聲稱:“在聖經內以文字記載陳述的天主啟示,是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因此慈母教會基於宗徙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經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為聖經正典。因此,這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參若20:31;弟後3:16:伯後1:9-21;3:15-16),以天主為其著作者,並如此的被傳授給教會。”
天主教七十三卷聖經源自“七十賢士本”。這部書包括了希伯來文正典聖經所沒有的七部: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和下、智慧篇和德訓篇,這七部經書被合稱為次經。新約的作者常自由地引述這些書卷,天主教會把它們收入猶太人的經書之內,組成比希伯來文正典更長的正典系列。廣泛地使用次經章節,認為它們的地位和希伯來文正典相等。次經的正典性在宗教改革時期受到挑戰,有些基督徒稱其為偽經,比正典的地位低。不過,近年來次經使用多了,在非天主教版的聖經之內也包括了這些次經。耶穌宣講福音時,教訓門徒和民眾也使用阿剌美文,在福音書中還可以找到殘痕遺蹟,譬如,“塔裡塔古木”意即“女孩子,我命你起來”(谷5:41),“厄法達”,是說“開了吧”(谷7:34),“厄羅依、厄羅依,肋瑪,撒巴黑塔尼”,意:“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27:64谷15:34),其他如“哥耳哥達”,“血地”,“盤石”,約納的兒子,雷霆之子都是阿剌美語詞。後來宗徒們在巴力斯坦傳教時,無疑的也採用了阿剌美語文,這種盛極一時的語文直到阿剌伯侵入聖地之後,才逐漸衰微 。 我理解的聖經文體的演變過程: 希伯來文是閃族語文的一系(閃是諾厄之長子)。公元前希伯來文普遍流行於地中海沿岸和紅海之濱以及幼發拉底河與底格里斯河之間。猶太人充軍巴比倫期間遂漸改用流行於巴比倫領域的阿剌美文。充軍歸國後,希伯來文的真面目已模糊不清,多洋溢著阿剌美語風,但是在禮儀和會堂讀經時,仍然沿用希伯來文。天主教聖經除巴路克、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智慧篇和德訓篇(作者的孫子在公元前一三三年把祖父的著譯成了希臘文)七卷希臘原文外,其餘都是希伯來文著成 (參李志先《聖經學發凡》卷一 論聖經經文12)。 阿剌美文 阿剌美人亦是閃族後裔,為一勢力雄厚的遊牧民族,因其不時的遷徙,而將他們的語文幾乎傳遍了整個中東的西南地區。從公元前九世紀,阿剌美語文即流行於亞述和巴比倫等地。除路加外,阿剌美文可說是新約諸聖作者的本國語文。 猶太人和有的教派不承認次正經,他們的舊約聖經為三十九卷(即首正經)。而天主教的舊約聖經,包括次正經,共計四十六卷。 天主教新舊約聖經七十三卷書目的確認 : 最早由教宗傑拉修(492至496)的通諭說:“現在應該講論的是聖經,普世聖教會應接受什麼,應避免什麼。舊約的次序如下…”接著計數了七十三卷聖經書名。 迦太基第三屆公會議(397年)更以大會名義對聖經七十三卷有了明確界定。 特別是1546年4月8日特利騰大公會議對於釋出了一道諭令:“本會議決定將聖經書目列入此諭令內,以免有人會產生懷疑,大公會議所接納的,究竟是哪些經書。茲將聖經書目介紹如下(即從梅瑟五書起,到若望默示錄止的七十三卷書名)”,共計數了七十三卷。大公會議接著說:“但如果有人不把全部聖經與其各部分,一如在聖教會內通常誦讀,並在古拉丁通行版本內所有的,視聖經為正經而予以接納,且對上述的傳授,明知故意的予以輕視,則應予以絕罰。人人都應該瞭解:公會議本身在釋出明認信仰的基礎之後,所要進行的是什麼次序和方式,為證實教義為重整道德,所要用的是什麼證據和方法”。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啟示憲章》11號聲稱:“在聖經內以文字記載陳述的天主啟示,是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因此慈母教會基於宗徙的信仰,把舊約與新約的全部經典,同其所有各部份,奉為聖經正典。因此,這些藉聖神的默感而寫成的書(參若20:31;弟後3:16:伯後1:9-21;3:15-16),以天主為其著作者,並如此的被傳授給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