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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89048797546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 2 # 使用者4038238679905

      一、關於探親假,其針對的物件是: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員工。   二、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1、凡是在以上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2、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3、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4、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探親假具體休假時間中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能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因此單位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休假時間,但在接近年底的時候,單位再不予批准就是不妥當的,因為如果再不批准探親假,當年就將過去,事實上就剝奪了職工的休探親假的權利。即使單位工作緊張,非常需要職工留下,也只能與之協商,而不能採取不批准休法定假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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