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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的:《理論力學》《結構力學》 同濟大學出版社 朱慈勉教授的《材料力學》 同濟大學出版社 同濟大學航空航天與力學學院基礎力學教學研究部(原宋子康教授的)《混凝土結構設計原理》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主編 《鋼結構設計原理》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抗震結構設計》 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結構概念與體系》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林同炎《實用高層建築結構設計》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傅學怡《地基與基礎》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顧曉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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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基礎設計原則

    進行地基基礎設計時,必須根據建築物的用途和設計等級、建築佈置和上部結構型別,充分考慮建築場地和地基岩土條件,結合施工條件以及工期、造價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選擇地基基礎方案。常見的地基基礎方案有: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上的淺基礎;深基礎;深淺結合的基礎(如樁一筏、樁一箱基礎等)。一般而言,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便於施工、工期短、造價低,如能滿足地基的強度和變形要求,宜優先選用。

    一、地基基礎設計原則

    1 .對地基計算的要求

    根據地基複雜程度、建築物規模和功能特徵以及由於地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築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 《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 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

    根據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及長期荷載作用下地基變形對上部結構的影響程度,地基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所有建築物的地基計算均應滿足承載力計算的有關規定;

    ( 2 )設計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築物,均應按地基變形設計;

    ( 3 ) 《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中表 3 . 0 . 2 所列範圍內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築物可不作變形驗算,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仍應作變形驗算:

    1 )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小於 130kPa ,且體型複雜的建築;

    2 )在基礎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載或相鄰基礎荷載差異較大,可能引起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時;

    3 )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存在偏心荷載時;

    4 )相鄰建築距離過近,可能發生傾斜時;

    5 )地基內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勻的填土,其自重固結未完成時。

    ( 4 )對經常受水平荷載作用的高層建築、高聳結構和擋土牆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邊坡附近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尚應驗算其穩定性;

    ( 5 )基坑工程應進行穩定性驗算;

    ( 6 )當地下水埋藏較淺,建築地下室或地下構築物存在上浮問題剛,尚應進行抗浮驗算。

    2 .關於荷載取值的規定

    地基扣設計時,所採用的荷載效應最不利組合與相應的抗力限值,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 1 )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相應的抗力應採用地基承載力特徵值。

    ( 2 )計算地基變形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效應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標準永久組合,不應計人風荷載和地震作用。相應的限值應為地基變形允許值。

    ( 3 )計算擋土牆土壓力、地基和斜坡的穩定及滑坡推力時,荷載效應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但其分項係數均為 1.0

    ( 4 )在確定基礎高度、支擋結構截面、計算基礎或支擋結構內力、確定配筋和驗算材料強度時,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效應組合和相應的基底反力,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採用相應的分項係數。

    當需要驗算基礎裂縫寬度時,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 5 )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基本組合值可取標準組合值的 1 . 3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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