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鏈的存在就是傳遞/轉換某些重要的要素。對金融產業鏈來說,除價格之外,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流動性、資訊、監管、利益和風險。 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的直接目的就是將低流動性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轉變為具有高流動性的短期資本或貨幣工具,從而可以在市場上隨時兌現收回資金。這樣就使得原本幾十年的資金週轉週期經證券化後變成具有高流動性的債券和憑證。資金的週轉速度提高,也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和資本收益率。然而風險和收益總是相伴相生,因此流動性的過度增強,也伴隨著風險的急劇增加。與此同時,由於信用評級機構的預警能力的滯後性,投資者不能及時調整投資策略,因遭受風險而直接造成損失, 監管部門也因為對評級資訊的依賴而滯後推出監管政策。高流動性vs滯後效應。 資訊不對稱。在次級信貸市場, 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完備的信用證明檔案, 因而存在著明顯的資訊不對稱。在現代金融產業鏈的擴張過程中,借款人和貸款人資訊隨著證券化結構產品的構造逐漸丟失, 投資者面臨著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更為顯著。同時信用增級、流動性增級機構和保險擔保公司的引入, 又提高了資訊的複雜度。首先,評級機構向被評級機構提供服務,雙方存在經濟利益關係,在龐大的“諮詢費”面前,評級機構往往喪失其公正性:高估價值,低估風險。再加上評級過程的非透明性, 投資者不能有效地辨別評級的公正程度,只能選擇相信。 監管缺失。資訊不完全方搜尋資訊的成本大,市場失靈時尤其顯著。解決市場失靈的一個有效手段是有關監管部門發揮其監管作用,但是,首先這些衍生產品都經過好幾次包裝,產品的複雜性使得監管越來越難;第二,網際網路上的交易一般無據可查,無法監管;在衍生產品交易市場中,買賣雙方直接洽談,在統計上加劇了監管難度。第三,以“小”監“大”,10萬年薪的監管人員去監管100萬年薪的精英,確實存在技術難度;第四,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資訊不對稱,被監管者比監管者擁有更多的資訊,從而使得監管成本巨大,在監管收益小於或者等於監管成本時,監管者將沒有足夠的激勵進行監管。利益與風險及其傳遞。金融產業鏈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期待、依賴下一個環節的增殖,而下一個又必須“放”得更大。在利益的驅動下,各個環節的主體都在泡沫裡進行非理性的投資:當可以預期到會有其他投資者花更高的價格購買該金融產品時,投資者們都不關心該產品本身的內在價值,而是敢於在價格虛高的時候冒巨大的風險去投資,於是泡沫越吹越大,風險也累積得越來越大。 金融創新必須社會化。次貸之後的金融產業鏈是一連串金融創新的結果。然而金融創新有待社會化。一種技術創新的社會化通常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基礎理論的提出與完善,接著是相應的應用理論框架的建立與完善,然後是應用標準和基於這些標準的各種協議的開發,最後才是符合協議的產品的研製和產業化。 美國金融創新異常活躍,新的金融產品在華爾街得到快速生產、複製、發展和廣泛流傳,但監管——實際上是金融創新社會化過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沒跟上。當新的金融衍生品被引入金融產業鏈,必須使與之相關的金融監管、定價和評級等相關環節一同發生轉化,否則該項創新就不會獲得應有的效果,甚至適得其反。金融衍生品與其左鄰右舍是否相容?是否擁有一個或若干標準?以為引入金融衍生品,金融創新產業化就完成了,從而終止金融創新過程(相關監管、定價和評級的開發),這將使金融創新半途而廢,甚至為危機埋下隱患。因此,金融監管應包涵在金融創新以內,而不能被排除在外。 有待社會化的還有網際網路。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使交易商的反應更加迅速和果斷。交易成本更低,交易速度更快捷,對金融危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金融交易變成了一種賭注很大卻簡單易行的電子遊戲。然而,電子資訊科技的發展並沒有減少或者消除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既來自下家的輕信,也源於上家在缺乏監管情況下誠信的缺失。
產業鏈的存在就是傳遞/轉換某些重要的要素。對金融產業鏈來說,除價格之外,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流動性、資訊、監管、利益和風險。 流動性。資產證券化的直接目的就是將低流動性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轉變為具有高流動性的短期資本或貨幣工具,從而可以在市場上隨時兌現收回資金。這樣就使得原本幾十年的資金週轉週期經證券化後變成具有高流動性的債券和憑證。資金的週轉速度提高,也提高了資金利用率和資本收益率。然而風險和收益總是相伴相生,因此流動性的過度增強,也伴隨著風險的急劇增加。與此同時,由於信用評級機構的預警能力的滯後性,投資者不能及時調整投資策略,因遭受風險而直接造成損失, 監管部門也因為對評級資訊的依賴而滯後推出監管政策。高流動性vs滯後效應。 資訊不對稱。在次級信貸市場, 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完備的信用證明檔案, 因而存在著明顯的資訊不對稱。在現代金融產業鏈的擴張過程中,借款人和貸款人資訊隨著證券化結構產品的構造逐漸丟失, 投資者面臨著的資訊不對稱問題更為顯著。同時信用增級、流動性增級機構和保險擔保公司的引入, 又提高了資訊的複雜度。首先,評級機構向被評級機構提供服務,雙方存在經濟利益關係,在龐大的“諮詢費”面前,評級機構往往喪失其公正性:高估價值,低估風險。再加上評級過程的非透明性, 投資者不能有效地辨別評級的公正程度,只能選擇相信。 監管缺失。資訊不完全方搜尋資訊的成本大,市場失靈時尤其顯著。解決市場失靈的一個有效手段是有關監管部門發揮其監管作用,但是,首先這些衍生產品都經過好幾次包裝,產品的複雜性使得監管越來越難;第二,網際網路上的交易一般無據可查,無法監管;在衍生產品交易市場中,買賣雙方直接洽談,在統計上加劇了監管難度。第三,以“小”監“大”,10萬年薪的監管人員去監管100萬年薪的精英,確實存在技術難度;第四,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資訊不對稱,被監管者比監管者擁有更多的資訊,從而使得監管成本巨大,在監管收益小於或者等於監管成本時,監管者將沒有足夠的激勵進行監管。利益與風險及其傳遞。金融產業鏈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期待、依賴下一個環節的增殖,而下一個又必須“放”得更大。在利益的驅動下,各個環節的主體都在泡沫裡進行非理性的投資:當可以預期到會有其他投資者花更高的價格購買該金融產品時,投資者們都不關心該產品本身的內在價值,而是敢於在價格虛高的時候冒巨大的風險去投資,於是泡沫越吹越大,風險也累積得越來越大。 金融創新必須社會化。次貸之後的金融產業鏈是一連串金融創新的結果。然而金融創新有待社會化。一種技術創新的社會化通常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基礎理論的提出與完善,接著是相應的應用理論框架的建立與完善,然後是應用標準和基於這些標準的各種協議的開發,最後才是符合協議的產品的研製和產業化。 美國金融創新異常活躍,新的金融產品在華爾街得到快速生產、複製、發展和廣泛流傳,但監管——實際上是金融創新社會化過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沒跟上。當新的金融衍生品被引入金融產業鏈,必須使與之相關的金融監管、定價和評級等相關環節一同發生轉化,否則該項創新就不會獲得應有的效果,甚至適得其反。金融衍生品與其左鄰右舍是否相容?是否擁有一個或若干標準?以為引入金融衍生品,金融創新產業化就完成了,從而終止金融創新過程(相關監管、定價和評級的開發),這將使金融創新半途而廢,甚至為危機埋下隱患。因此,金融監管應包涵在金融創新以內,而不能被排除在外。 有待社會化的還有網際網路。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使交易商的反應更加迅速和果斷。交易成本更低,交易速度更快捷,對金融危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金融交易變成了一種賭注很大卻簡單易行的電子遊戲。然而,電子資訊科技的發展並沒有減少或者消除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既來自下家的輕信,也源於上家在缺乏監管情況下誠信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