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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陽雨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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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1、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支付一定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者在未找到工作單位前用經濟補償金維持正常生活,當然維持的應該是夫妻共同生活。
2、婚姻法規定,歸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之外,其他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應當歸屬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
3、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配偶一方專用的、滿足其職業、愛好所需的書籍、工具等財產,獎勵給配偶 一方的帶有紀念意義的獎章、獎盃等榮譽性物品,其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財產。
一 經濟合同補償金不應該全部計入夫妻共有 財產。
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僅限於按夫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經濟補償金年平均值的那部分,婚前工作期限補償部分應當視為婚前財產的利益延續,屬於個人財產。
法院的這個判決,既維護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也維護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的經濟利益。
離婚男女,好聚好散吧,在財產分割上,屬於你的一分錢都可以帶走;不屬於你的,多要一文錢,法院也不判給你。套用時下流行語結束今天的問答。
“不是你的菜,千萬別掀鍋蓋”
二 (一)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國婚姻法規定,婚內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夫妻一方取得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並沒有明確規定。
什麼是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目的是對勞動者離職後一段時間內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而確定。
(二)《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製度包括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除非該財產的取得具有特定的人身專屬性。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傷害而取得的殘疾賠償金,因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專屬性,應認定一方個人財產。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並非單純基於人身關係而產生,而是基於工作權力的喪失。它不同於殘疾賠償金與人身關係密不可分,又不同於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不能簡單地將其全部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三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規定。詳見第47條 第48條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如果企業違法解除的,按上述標準的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經濟補償金支付規定來看,經濟補償金於勞動者人身具有可分性,雖然它包含有工資性質的內容,但又不等同於工資薪金,其特別之處在於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有追溯性和延續性。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經濟補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婚前工作期限補償部分,應當作為婚前財產的延續,作為個人財產。
舉例。2013年1月,王先生進入一家公司工作。2016年1月於張女士登記結婚。2017年1月,經協商一致,公司與王先生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30萬元。2018年1月,二人離婚。
法院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判決如下: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經濟補償金7.5萬元(30萬減去22.5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取得的經濟補償金22.5萬元(30萬/4年*3年)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