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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接地氣的老靈魂

    說一些我們家老人的一些習慣,真的覺得忒無用。

    1.一點點剩菜捨不得倒。第二天沒人吃,第三天沒人吃,終於在冰箱裡放壞了才沒辦法扔掉。一次也就算了,關鍵是多次。

    2.同樣的還包括一些舊物件。可能是用了很久實在沒法用了,也可能是當初衝動剁手發現買了沒用,總之幾乎使用頻率為0的東西,完全可以送人或者二手網站處理或者扔掉。然鵝老人的心態是萬一哪天什麼地方用得著呢?OK,躺了兩年都用不著忽然就用著了?

    3.吃水果先吃快壞的。這個簡直是很多人的通病。覺得趁沒壞之前吃了,不浪費。殊不知吃掉舊的新的也會變的不新鮮,甚至壞掉,反而增加了浪費。不如開始就吃新的,至少保證新鮮。開始就吃不新鮮的是沒有意義的。

    4.貪圖便宜買促銷組合裝。商家特別愛用人們佔小便宜的心理,推出第二件半價,組合購買打九折,買三贈一這樣的活動。別說老人會禁不住誘惑,很多年輕人也一樣,覺得多買便宜,一下買很多,遲早得用。且不說錢有時間價值,你在購買的當下多買的組合未必是需要的,即使再便宜,也額外為數量付出了金錢,是多花錢了。至於說未來能否用到,就看你買的是耐用品還是消費品。消費品或許有那麼一點點說服力,可耐用品真心不建議屯,短時間真的用不到!

    這種無用的節儉行為其實體現的就是貪小便宜吃大虧的心態說大點還會因小失大,真心不建議。

  • 2 # 北漂阿濤

    那我就來說說,因為在她家庭中,花錢方式的分歧帶給她極大的困擾。她的家庭收入是年薪20萬左右,有房有車。然而,一家4口(包括她的婆婆),每個月用於柴米油鹽的錢只有1000塊,所以一個月下來飯桌上基本上看不到肉菜。先生持著能省則省的原則,幾乎不社交不出去吃飯。婆婆連病都不肯上醫院,嫌買藥是浪費錢。

    我想起一個朋友的朋友,婆家和這位前同事也是同一個地區。她的家庭年收入是四十萬,擁有三套房,她告訴我們,她和公婆一起住。1年365天,頓頓是吃麵,包括大年30和正月初一。因為吃麵省,省錢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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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的生活需求不盡相同,不存在絕對正確的消費觀,人們有權按自己的方式和喜好,對待的自己的錢。喜歡省錢不是什麼錯,對於花錢這件事,我只是有個小建議。每個人應該每隔一段時間,捫心自問一次:我賺錢是為了什麼?我存錢是為了什麼?

    我曾在一篇文章裡告訴大家。當你面對一個件事,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對是錯的時候。你應該想想自己的初衷。在每一個無關法律與道德的選擇上,永遠錨準初衷,就不太容易選錯。大多數人想擁有金錢的初衷,不外乎希望透過它來獲得快樂、健康、幸福。

    然而,很多人在人生路上走著走著,就慢慢地誤入歧途,忘記了錢真正的意義和價值,做出本末倒置的事情來,比如只要面臨要花錢的事,下意識就想回避,就會不假思索地想去省,根本不去考慮要省下這筆錢,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為了幾百塊錢、幾千塊錢與家人大動干戈。忘記了比錢更貴的是家庭的和睦。為了少花一點錢,在飯桌上節省。忘記了比錢更貴的是身體的健康。為了不花錢,連朋友都不要來往了。忘記了比錢更貴的是交友的樂趣。為了幾萬塊錢的彩禮的糾紛,隨隨便便就解除婚約了。忘記了比錢更貴的是緣分。

    我也是慢慢開始學會思考這個問題,以前我覺得工作最重要,現在……有時候,正在開心中,會被別人提醒:魯西西,你不是說X點要去做事嗎?怎麼不去了?我回答:不,千金難買我快樂!每一次,當我要賺錢的事和我真正覺得快樂的事發生時間衝突的時候,我首先想的是,我捨棄後者,賺回來的錢能買到我此刻捨棄的快樂嗎?如果不,我為什麼要去呢。

    我認識一個女作者,一直靠微薄的稿費在國外旅行,居無定所,從一個國家流浪到一個國家,這十多年來將整個世界走了一大半,她賺一點花一點的,始終兩袖清風。她身邊的人對她的前途憂心忡忡,會對她說一些:你這樣

  • 3 # 孟一醒

    生活過分節儉,影響生活質量!這樣不是太好!

    吃飯方面

    現在社會提倡節儉,這個節儉指的是不浪費。比如你有聚會活動時,去飯店吃飯,點菜時點的夠吃就行了,不要點的太多了吃不完造成浪費。

    當然一般情況下,沒有什麼事情時,你會自己在家做飯,在家做飯也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節儉點,不能天天大魚大肉的,一個月工資半個月花完了。

    但是如果你過分節儉,明明收入還可以,那自己的生活質量適當提高點。不能一個月連一頓肉菜都不捨得吃,這樣長期下去,身體會出現營養不良的,生病了還可以花錢,同樣是得不償失。

    穿衣方面

    穿衣服也是一樣,一年適當添幾身新衣服。自己心情也會好一點。

    說一個我小時候鄰居家的故事吧,

    鄰居家孩子比較多,家裡也窮一點,孩子們一年有時候也不能添一件新衣服。都是老大穿小了老二穿,然後再小了給老三穿。記得那個老三從來沒有穿過新衣服。

    後來有一天,老三生病了,吃藥打針一直不好,花了不少錢。當時也沒錢去大醫院檢查一下,不好就每天由她的父母揹著去小診所打針。

    可是總也不見好轉,她的母親說,花了這麼多錢看病,還不如給孩子買件衣服穿穿,今天不去打針了。

    她去集市上買塊花布,回到家連夜給孩子做好了一件新衣服。

    然後第二天,一大早就拿給老三穿身上試試,那個老三臉上有了笑容,高興了一整天。然後也能下床走動了。又多吃了一碗飯。就這樣兩三天過去了,病完全好了。

    所以說穿新衣服能讓人心情好。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每年每個季節,適當的給自己添幾件新衣服是應該的。只要不是天天敗家購物狂魔就行。

    買點自己必須的衣服不是浪費,不要過分節儉。

    人活一世,天天努力奮鬥為了什麼?最起碼基本的生存問題——衣食住行要解決好,不然極度的節儉,人就失去了奮鬥的動力。

    最後總結一下

    我認為不要過分節儉。要經濟允許的範圍內,適當的消費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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