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構 、 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 、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檔案是有史以來最早產生的文獻之一 ,也是現代社會資訊的重要門類。
起源 據史料記載,中國明代以前對檔案的稱呼與文書不加區別,有典、冊、策、簡牘、文書、簿書、案卷、文卷、案牘等稱謂。檔案一詞始於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中已有記載,大約成書於康熙四十六年的楊賓著《柳邊紀略》 中對檔案有所解釋 。按漢字本 義 ,檔為橫木框格,是指存放東西的閣架;案即小桌一類的東西,引申為處理某一事件的案卷。檔案即存入檔架的案卷,沿用至今仍有其形象的和內在的意義,並賦予了新的科學涵義。檔案的外文詞,歐美諸語言均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archivum ,文字和發音都很相近,其原意為行政機關所在地,後指儲存公務案卷或其他檔案的處所,進而指儲存在這些地方的檔案。它是一個多義詞,可解釋為檔案庫、檔案室、檔案館、檔案等等,因而使用時往往需要加以限定或說明。
檔案最早產生於何時,歷來眾說紛紜,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階級社會產物說和原始社會產物說 ( 或社會產物說)。前者認為文字和國家機關的出現,成為產生檔案必須兼備的條件;後者認為檔案產生於國家形成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從已知的歷史事實和研究成果來看,檔案並非自有人類伊始就同時產生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文明產物。世界各地發現的、比較系統的以文字記錄人們實踐活動最早的檔案,多屬於國家出現之後的歷史遺物,如中國的甲骨檔案,兩河流域的泥板檔案,埃及的紙草檔案等。文字發明之前非文字的原始記事形式(如結繩、刻契等)是否已具有檔案性質,尚待進一步考察和研究。
特性檔案與一般的歷史遺物或歷史文獻有所區別。①它是由現實使用過的檔案轉化而來的原始的歷史記錄,而以其記錄性和原始性集中於一體的特點區別於一般的歷史遺物。②它是各種機關、組織和個人在其特定的社會活動中積累而成的檔案組合體,檔案檔案之間存在必然的歷史聯絡,因而管理檔案必須尊重檔案來源與內容等方面的固有聯絡,維護檔案檔案體系的歷史面貌,才能發揮檔案資訊系統特有的作用 。 ③ 由於檔案是歷史原始記錄物 ,並且多屬原始的孤本,所以它更具有可靠性,顯得特別珍貴,這就對保護和利用檔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④檔案的種類和形式豐富多彩,其範圍相當廣泛。 一些歷史悠久 、性質或載體比較特殊的檔案,往往與文物、圖書資料等有一定的轉化關係或部分重合關係,因此在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均有所收藏。
長期以來,各國學者對檔案的特性和定義有種種不同見解 。 從檔案概念的內涵構成要素而論 ,基本上有兩種觀點:①強調具有永久儲存價值的,並儲存在檔案館等特定場所的歷史檔案才是檔案 。如國際檔案理事會主持編纂的《檔案術語詞典》(1984)將檔案定義為“由形成者或由其職能的繼承者為自己利用,或由適當的檔案館因其檔案價值,而儲存的經過挑選或未經挑選的非現行檔案”。②不限定永久儲存價值和儲存地點等因素,儲存在任何地方的、具有一定儲存價值的歷史檔案 ,均為檔案 。如 《 法蘭西共 和國 檔案法》(1979)規定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任何國家機關或組織,或任何私人機構或部門,在其自身活動中產生或收到的檔案整體,不管其形成日期、形成和製成材料,都是檔案。”中國規定,無論儲存在機關檔案室或國家檔案館的,還是儲存在個人手中的,需要短期、長期或永久儲存的各種歷史檔案,都屬於檔案。從檔案概念的屬種關係而論,檔案定義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以歷史記錄或原始記錄為屬概念,在中國已較為通用;②以檔案為屬概念,在國際間比較通行;③以資訊或資訊資料、資訊載體為屬概念,近年來有發展趨勢。
國家機構 、 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 、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檔案是有史以來最早產生的文獻之一 ,也是現代社會資訊的重要門類。
起源 據史料記載,中國明代以前對檔案的稱呼與文書不加區別,有典、冊、策、簡牘、文書、簿書、案卷、文卷、案牘等稱謂。檔案一詞始於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中已有記載,大約成書於康熙四十六年的楊賓著《柳邊紀略》 中對檔案有所解釋 。按漢字本 義 ,檔為橫木框格,是指存放東西的閣架;案即小桌一類的東西,引申為處理某一事件的案卷。檔案即存入檔架的案卷,沿用至今仍有其形象的和內在的意義,並賦予了新的科學涵義。檔案的外文詞,歐美諸語言均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archivum ,文字和發音都很相近,其原意為行政機關所在地,後指儲存公務案卷或其他檔案的處所,進而指儲存在這些地方的檔案。它是一個多義詞,可解釋為檔案庫、檔案室、檔案館、檔案等等,因而使用時往往需要加以限定或說明。
檔案最早產生於何時,歷來眾說紛紜,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階級社會產物說和原始社會產物說 ( 或社會產物說)。前者認為文字和國家機關的出現,成為產生檔案必須兼備的條件;後者認為檔案產生於國家形成之前的原始社會時期。從已知的歷史事實和研究成果來看,檔案並非自有人類伊始就同時產生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文明產物。世界各地發現的、比較系統的以文字記錄人們實踐活動最早的檔案,多屬於國家出現之後的歷史遺物,如中國的甲骨檔案,兩河流域的泥板檔案,埃及的紙草檔案等。文字發明之前非文字的原始記事形式(如結繩、刻契等)是否已具有檔案性質,尚待進一步考察和研究。
特性檔案與一般的歷史遺物或歷史文獻有所區別。①它是由現實使用過的檔案轉化而來的原始的歷史記錄,而以其記錄性和原始性集中於一體的特點區別於一般的歷史遺物。②它是各種機關、組織和個人在其特定的社會活動中積累而成的檔案組合體,檔案檔案之間存在必然的歷史聯絡,因而管理檔案必須尊重檔案來源與內容等方面的固有聯絡,維護檔案檔案體系的歷史面貌,才能發揮檔案資訊系統特有的作用 。 ③ 由於檔案是歷史原始記錄物 ,並且多屬原始的孤本,所以它更具有可靠性,顯得特別珍貴,這就對保護和利用檔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④檔案的種類和形式豐富多彩,其範圍相當廣泛。 一些歷史悠久 、性質或載體比較特殊的檔案,往往與文物、圖書資料等有一定的轉化關係或部分重合關係,因此在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均有所收藏。
長期以來,各國學者對檔案的特性和定義有種種不同見解 。 從檔案概念的內涵構成要素而論 ,基本上有兩種觀點:①強調具有永久儲存價值的,並儲存在檔案館等特定場所的歷史檔案才是檔案 。如國際檔案理事會主持編纂的《檔案術語詞典》(1984)將檔案定義為“由形成者或由其職能的繼承者為自己利用,或由適當的檔案館因其檔案價值,而儲存的經過挑選或未經挑選的非現行檔案”。②不限定永久儲存價值和儲存地點等因素,儲存在任何地方的、具有一定儲存價值的歷史檔案 ,均為檔案 。如 《 法蘭西共 和國 檔案法》(1979)規定 :“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任何國家機關或組織,或任何私人機構或部門,在其自身活動中產生或收到的檔案整體,不管其形成日期、形成和製成材料,都是檔案。”中國規定,無論儲存在機關檔案室或國家檔案館的,還是儲存在個人手中的,需要短期、長期或永久儲存的各種歷史檔案,都屬於檔案。從檔案概念的屬種關係而論,檔案定義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以歷史記錄或原始記錄為屬概念,在中國已較為通用;②以檔案為屬概念,在國際間比較通行;③以資訊或資訊資料、資訊載體為屬概念,近年來有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