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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07583653177

    這其實是一個如何判斷他人感受的問題。用自己的感受(己所不欲)來判斷是一種方式,但這種方式絕不是完全準確的,根本沒有 @薛輝揚 說的「不受時空限制之特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沒有出現問題是因為人們的感受、尤其是人們厭惡的東西很相似,另一個原因是人們通常不會鑽牛角尖,只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條準則行事。如果我來摳字眼、鑽牛角尖(實際上這是更嚴謹地判斷這句話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倫理準則的方式),那麼如果我是一個厭惡鹹菜的廚師,鹹菜是「己所不欲」,無論我店裡的客人多麼喜歡吃鹹菜,我也應該「勿施於人」,不把鹹菜賣給他們並且理直氣壯地說我這是在遵循聖人的教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再補充一個簡單的例子:向貧困山區捐舊衣服。舊衣服已經「己所不欲」了,你是不是要「勿施於人」呢?之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沒有這樣做,是因為我們並不會嚴格按照某條準則思考問題。換句話說,我們自己選擇了在哪些情況下用這個準則,哪些情況下不用。就像那些意義相反的俗語,人們一會兒用這句,一會兒用意思相反的那句一樣。但鹹菜這個例子(類似的可以舉出很多)完全符合「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字面本義,沒有任何誤解。這個例子也直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關鍵問題——用自己的感受(也可以認為這句話特指厭惡感)判斷他人的感受只是一種參考,並不是定論;我厭惡的東西,別人未必厭惡,所以己所不欲並不是都不可以施於人,只要明確地知道他人的喜惡,比如在別人明確說明的情況下,就不必透過自己的好惡來判斷。至於「將己之所欲強加於人」這種以為自己喜歡的別人就一定喜歡則是更常見的錯誤。因為比起厭惡感的不同,人與人喜歡的東西更不相同,更容易出現分歧。並且強迫他人接受自己喜歡的東西是積極主動的行為,而不給予他人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只是一種剋制,所以這也造成了「我是為你好」這種錯誤更加嚴重。但這種錯誤更嚴重並不能證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完全正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及「推己及人」、「換位思考」等等都應該僅僅理解為一種參考而不是定論,是在不清楚別人的好惡時用自己的好惡、尤其是「惡」來避免他人受傷害或遭受不好的體驗。更確定的依據在於感受者本人的感受以及他真誠地告訴你他的感受是怎樣的。還應該補充一點,也很重要。這就是 @李國 舉的那類例子說明的問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者任何考慮別人感受的方式都僅僅考慮了「那一個人」,但我們做事不應該僅僅考慮某一個人,而是要把更多的相關者都考慮進來。所以單純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者說單純地把這句話用在某一個人身上)就會出現「我偷了東西不希望被抓到所以我也不應該去抓小偷」類似的推論。出現這些推論的原因就是隻考慮了某一個人而沒有考慮其他人的感受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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