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比較大。談談個人的觀點:
繼承權和贍養義務是兩回事兒,一個是法律範疇,一個是道德範疇。二者的交匯點,是最終贍養多少、對繼承份額的多少產生影響。
人們似乎都認同“ 贍養多的應該多繼承”的共識,但是,這僅僅是理論上的、或者說主觀成分更大,現實中的操作性不強。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贍養”的多少如何界定?一個是贍養多的可以適當多分,這個“適當”的程度怎麼判定?
結合題主問題,從如下幾個方面說說個人的看法:
首先的基本態度是:繼承權不能因兒女的性別有所差異。
“重男輕女”的思想現在還在某些老年人心目中存在,因為性別上的差異,所造成的繼承份額的多少,個人認為不可取。
很多家庭,因為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不同,導致孩子們對財產分配上產生了意見。這裡的核心問題是“公平性”的心理問題。這裡我們探討兩個問題:
1.老人自己打拼得到的財產,對於子女來講算什麼?
個人的觀點是:老人透過自己努力獲得的財產,跟子女沒有一點關係。
子女得到老人的財產,完全是屬於“白得”。沒有理由規定老人的財產必須要給到子女,從繼承法的角度,也只是確定了一下老人遺產的歸屬人而已。
既然是“白得”,從人性角度,人就開始有這種心理:再看問題的角度,就已經不是白白得到這件事兒,而是把注意力開始集中在能白得多少了,所以,就產生糾紛、產生爭議、產生不公平感。
2.如何看待老人的“不公平”態度?
很多家庭老年人確實有“偏心”,對待子女不公,這在現實中普遍存在。
個人的觀點是:子女做到自己問心無愧,就夠了。
這裡絕對不能脫離實際武斷的說“你不孝順老人就不對!你就得孝順老人!你不這麼做就是愧對……”。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特點,別把態度強加給別人。
老人心理有秤,子女也一樣。無論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如何,對老人付出的選擇權在子女個人:只要做到自己問心無愧,不要因為沒做什麼、或者多了什麼,到時候後悔,到時候愧疚。
說的更直白點:願意多做就多做,不願意做就別做,只要自己不後悔就行。
當然,我還是希望子女們能盡心盡力贍養老人,在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中一直倡導的是“家”文化,我認為是對的,有它存在的必然道理。
回到題主的核心問題:“有些兒女以平等享有繼承權為由,不滿父母健在時對財產的自由支配,並以此推脫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個人的觀點是:
(1)子女的付出(贍養義務)與回報(得到繼承權、多分得財產)之間,不具有必然聯絡。
(2)老人自己的選擇,是好是壞,結果只能自己承擔,怨不得別人。
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是美德,但是建議保留好證據證明。只有做到”不讓雷鋒吃虧“,才是對孝敬最大的尊重!如果因為贍養問題導致家庭糾紛,還是會更加傾向於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這些證據就變得非常重要。
對於老人來講,如果自己的選擇錯誤,錯不在別人,只能由自己承擔。舉個極端例子:兒子不孝順,把房子全給兒子;對女兒看不上眼,卻要女兒來伺候。換位思考一下,結論不言而喻。
僅就題主中提到的點說明一下:
父母健在,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也就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繼承僅僅發生在老人過世之後,相應的,過世之後遺留下來財產,才會涉及到遺產的繼承權。
這是一個涉及面比較大的問題。簡單總結一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和探討:
作為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決定權在於老人。當然,結果的好壞,自己來承擔。
對於兒女,贍養父母是義務,更是美德。一旦自己做出了選擇,心安理得即可。
不存在絕對公平,不強調不計回報的付出,更不贊成不付出就想得到回報的態度。
這個問題比較大。談談個人的觀點:
繼承權和贍養義務是兩回事兒,一個是法律範疇,一個是道德範疇。二者的交匯點,是最終贍養多少、對繼承份額的多少產生影響。
人們似乎都認同“ 贍養多的應該多繼承”的共識,但是,這僅僅是理論上的、或者說主觀成分更大,現實中的操作性不強。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贍養”的多少如何界定?一個是贍養多的可以適當多分,這個“適當”的程度怎麼判定?
結合題主問題,從如下幾個方面說說個人的看法:
男女平等首先的基本態度是:繼承權不能因兒女的性別有所差異。
“重男輕女”的思想現在還在某些老年人心目中存在,因為性別上的差異,所造成的繼承份額的多少,個人認為不可取。
如何看待老人的財產?很多家庭,因為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不同,導致孩子們對財產分配上產生了意見。這裡的核心問題是“公平性”的心理問題。這裡我們探討兩個問題:
1.老人自己打拼得到的財產,對於子女來講算什麼?
個人的觀點是:老人透過自己努力獲得的財產,跟子女沒有一點關係。
子女得到老人的財產,完全是屬於“白得”。沒有理由規定老人的財產必須要給到子女,從繼承法的角度,也只是確定了一下老人遺產的歸屬人而已。
既然是“白得”,從人性角度,人就開始有這種心理:再看問題的角度,就已經不是白白得到這件事兒,而是把注意力開始集中在能白得多少了,所以,就產生糾紛、產生爭議、產生不公平感。
2.如何看待老人的“不公平”態度?
很多家庭老年人確實有“偏心”,對待子女不公,這在現實中普遍存在。
個人的觀點是:子女做到自己問心無愧,就夠了。
這裡絕對不能脫離實際武斷的說“你不孝順老人就不對!你就得孝順老人!你不這麼做就是愧對……”。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特點,別把態度強加給別人。
老人心理有秤,子女也一樣。無論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如何,對老人付出的選擇權在子女個人:只要做到自己問心無愧,不要因為沒做什麼、或者多了什麼,到時候後悔,到時候愧疚。
說的更直白點:願意多做就多做,不願意做就別做,只要自己不後悔就行。
當然,我還是希望子女們能盡心盡力贍養老人,在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中一直倡導的是“家”文化,我認為是對的,有它存在的必然道理。
付出與回報的公平性回到題主的核心問題:“有些兒女以平等享有繼承權為由,不滿父母健在時對財產的自由支配,並以此推脫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個人的觀點是:
(1)子女的付出(贍養義務)與回報(得到繼承權、多分得財產)之間,不具有必然聯絡。
(2)老人自己的選擇,是好是壞,結果只能自己承擔,怨不得別人。
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是美德,但是建議保留好證據證明。只有做到”不讓雷鋒吃虧“,才是對孝敬最大的尊重!如果因為贍養問題導致家庭糾紛,還是會更加傾向於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這些證據就變得非常重要。
對於老人來講,如果自己的選擇錯誤,錯不在別人,只能由自己承擔。舉個極端例子:兒子不孝順,把房子全給兒子;對女兒看不上眼,卻要女兒來伺候。換位思考一下,結論不言而喻。
最後再說說繼承權的問題僅就題主中提到的點說明一下:
父母健在,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也就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繼承僅僅發生在老人過世之後,相應的,過世之後遺留下來財產,才會涉及到遺產的繼承權。
小結這是一個涉及面比較大的問題。簡單總結一下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和探討:
作為老人,對待子女的態度,決定權在於老人。當然,結果的好壞,自己來承擔。
對於兒女,贍養父母是義務,更是美德。一旦自己做出了選擇,心安理得即可。
不存在絕對公平,不強調不計回報的付出,更不贊成不付出就想得到回報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