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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線小縣城離異7年,雙方均未再婚。現女兒適嫁,兒子適婚。別人給兒子介紹過的幾個,都嫌棄有公無婆,將來沒辦法幫忙帶孩子。為了子女考慮,是不是應該考慮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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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見錢不賺

    不會吧,沒有婆婆不是正好不用擔心千古難題婆媳關係了嗎?再說公公怎麼就不能帶孩子了,而且孩子都結婚了,這個時候說純粹是為了孩子考慮想復婚,恐怕你自己都不相信吧,再退一萬步說,如果你真心只是想幫兒子帶孩子,那不用復婚也可以啊,你就孩子小時候去幫忙帶一年足夠了吧?再大一點公公可以帶了吧。

    可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我看著怎麼像是後悔離婚了,倒是想回去享天倫之樂,為養老考慮呢。

    我想起一個相似的案例,2008年金融危機男人一夜破產,車子房子全部被拍賣,還欠下大量債務,天天被人催債,妻子受不了就提出離婚,協商結果是妻子不用承擔任何債務也不用給孩子撫養費。沒有想到過了幾年男人東山再起,不但還清了債務,別墅跑車又買回來了,期間女的沒有再嫁男的也沒有再取,女的以前過著富太太的生活,經過幾年社會的毒打,也終於明白男人的不易,不管是心機也好,真正為了孩子也罷,女方提出既然雙方都單身,為了孩子考慮復婚,男方也同意了。男方說如果真正是為了孩子,那你回來跟以前一樣就可以,沒有必要再領證了,反正只要我沒有破產一天,家庭正常開銷我全部給你,但是結婚證就不會再領了,最後女的也同意了。

    藉此案例,我想說的是你們至少五十左右了吧,離婚七年,我估計也是熬到孩子成年後離婚的,既然幾十年的磨合都不能很好在一起生活,現在僅僅是一個為了幫兒子帶孩子想復婚,恐怕也不會長久,反而復婚後如果繼續不和睦,恐怕要把兒子弄離婚才是真的,如果你真的只是想幫兒子帶孩子,那你大可不必非要復婚,商量一下孫子小時候回去帶一年兩年也可以,如果這樣無私奉獻前夫兒子都不同意,可見你就是復婚也不可能和睦相處,如果他們都非常感謝,那你好好帶孫子,孫子也對你有感情有依賴,前夫兒子兒媳也慢慢覺得這個家不能沒有你,那復婚不是水到渠成嗎?古人說的小別勝新婚,我說黃昏夫妻勝朝陽,說不一定你們兩個都會發現人還是老的好呢。

  • 2 # 生態老兒

    復婚的理由聽起來有些奇葩。

    不過,如果你們雙方都有這個意願,我覺得復婚是個不錯的選擇。理由如下:

    一是感情基礎尚在。你們離婚七年,期間雙方都未再婚,雖然箇中原因很多,但其中肯定有一條,彼此都還有感情基礎。對彼此都有一種忘不了、捨不得、放不下、有期待的感情。這就足夠了。

    二是七年“修煉”,各自必有體會。經過七年的反省,彼此對當初的離婚原因和箇中的是是非非,應該都有客觀的認識,如果復婚,只會更成熟、更謹慎、更寬容、更珍惜,“舊病復發”的機率很低。

    三是沒有家庭阻力和障礙。現在很多人再婚不成的最大障礙,是家庭、是財產、是子女的阻撓。復婚一般在這方面不存在阻力,子女都樂見其成。

    四是復婚有利於晚年幸福生活。子女成家立業後,都以各自的小家為重。自己已經成為老人,身體一年不如一年,困難和問題會接踵而來,如若不謀劃好後半生的日子,本該盡情享受的歲月,安度晚年卻因為家庭殘缺不全而變味走樣。堅持不再婚娶,極有可能孤獨終老;另擇物件再娶,你將面臨著一系列困難和問題的挑戰,風險性增大,後果難料;復婚是最靠譜的選擇。

    五是給孩子們一個完整的家。孩子們雖已長大成人,即將各自成家。但孤獨老人是他們的負擔,完整的家庭才是他們永遠的港灣。女孩子找婆家將此作為重要條件是最好的詮釋。

    綜上,若條件具備,復婚既是為孩子著想,更是為己安度晚年考慮。建議題主慎重考慮,打消顧忌,積極主動,如果女方有意,果斷復婚。

    一孔之見,僅供參考。

  • 3 # 以花的態度凋零

    我個人認為不值得。如果雙方都還在依戀對方,之前離婚的矛盾現在也解決了,是可以去復婚的。如果為了成全子女委曲求全,挺痛苦的。人生就幾十年,為自己活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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