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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秋風太悲愁

    為什麼要恨呢

    雖然剛開始很氣憤 很不甘心

    但過了這麼久

    大家兩不相干

    所以說不上恨

  • 2 # 昊昊撇磕

    不恨,應該感謝,謝謝你曾經擁有過我,讓我在你心裡留下了痕跡,謝謝你曾經對我的好,讓我在那段時光幸福快樂,謝謝你最後離開了我,讓我看到了愛情的脆弱,或許我們的愛情種子紮根在肥沃的土地上,那樣的話或許會開花結果,可偏偏我們的愛情卻紮根在貧瘠之地。

  • 3 # 傻劉

    一個恨字,說明愛的很深,但,愛到最後卻忘了什麼是愛,為什麼去愛?

    很多人覺得自己付出了很多很多,卻還是換來無情的離開。有沒有想過,你的付出應該是你的愛驅使你去付出,為了愛而付出,為什麼要祈求回報呢?

    想想自己最開始喜歡的時候,是不是不計較的去付出,不管對方有沒有接受都會付出,而且樂此不疲。那為什麼到後來,就開始計較付出得不到回報呢!

    很多時候分開也是慢慢從計較開始的,當開始計較了,也就開始忘記為什麼去愛了,這樣最後只能走向陌路。

    如果你恨,說明你的愛不夠純,是帶著目的去愛。這樣的愛,就跟購物沒什麼區別,一個差評足矣。沒必要去恨。

    如果你是不計較的去愛。那麼愛一個人,並不是非要擁有,默默的支援,默默的祝福,也是一種幸福。

    所以,分手後,祝福對方,畢竟他在你生命裡,給你帶來過歡樂。帶著微笑去相遇吧!

  • 4 # 一枝苗

    不會恨

    前任就該像死了一樣,在生活中,在心裡

    如果還有恨,那就說明還有愛,有多恨就有多愛

    既然已經成了前任,何必跟美好的生活過不去,何必讓他離開你了還陰魂不散,這樣對那個等在未來的“對的人”不公平,不要帶著對前任的恨去遇見那個想要保護你的人

    放下,遺忘,不要恨

  • 5 # 想紅想到瘋

    曾經那麼愛我的一個女孩,現在連朋友都做不成,

    何談怨恨?

    只後悔沒能好好的照顧她,辜負了她的一腔孤勇。

  • 6 # 使用者王慶平

    怎麼講呢,我反而對前任有種淡淡的憂傷,有種特別不安的愁腸……

    去是去了,但前妻的任性和作都不見了,也掉價了!新歡就是個算是人的人,太普通了,看樣子也沒什麼錢,整個素質和氣質我呢個去不過如此!現在我似乎憂心前妻生育生命保不保,因為我們兩個孩子都是剖腹產,而且還多次流產。最後懷上都是因為太 危險 ,可能會付出生命代價才沒生的,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哪!

    我沒有恨,分手是種解脫!也沒有怨 ,緣份盡了僅此而已吧!

  • 7 # TiAmo4775

    應該不恨吧!感情中沒有對錯,只有誰不珍惜誰。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也有過開心,快樂的時光,為什麼分開後留下悲傷就要去恨一個人呢。感情都是相互的,你付出了多少他也會付出,只是誰更愛誰和誰付出的更多問題。有人說因為出軌了才恨,但我覺得那只是不甘心,不甘心背叛,不甘心自己的付出。而且不論你是愛還是恨,或者說討厭喜歡都是一種情感,都證明了你心裡有他,你忘不了他,恨只是你放不下的一種表現。如果有一天你連恨都不恨了,直接淡然了,提起他可以像玩笑一樣說出來,那就是真的忘了,也就不必恨了。恨一個人其實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也算是你在折磨自己吧。你恨的那個人,不會因為你的恨而過不了生活,但是你卻會因為他感覺到不開心。因為就是是恨,也是記掛,你會時時刻刻的想著他,不希望他好,不希望他開心。如果他一直過的很好呢,你會和自己賭氣,會影響自己的情緒,而你恨那個人沒有任何影響。所以我覺得不恨前任,是證明自己放下了,而且也是對自己的好。

  • 8 # 李氏情感學

    答案:不應該恨前任,如果你恨你的前任伴侶,你就無法完全愛你的孩子

    原因:夫妻情侶如果有了孩子,伴侶間的束縛會很強烈,分手就更困難。然而我們都知道很多夫妻情侶都會走到一個需要各走各路的時候,不管有多麼困難及痛苦,而且分開是他們的權利和自由。

    就孩子的福祉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父母經常帶著尖酸、愁苦、埋怨的感覺分開,有時會和對方切斷所有的聯絡,於是將令人煎熬的沉重負擔加諸孩子身上,現在孩子對母親、父親的忠誠已經令人絕望地被切割了。

    在這種傷痛的情況下,最明顯的事情被忽視了: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結晶。無論分手有多麼痛,無論男女之間要保持多遠的距離,每個孩子都會讓父母想起自己的前任伴侶。孩子的本質就是男女之間愛的結果,即使愛已消失,也都一直會這樣。

    許多夫妻情侶都拒絕,不想接受讓對方的愛在孩子身上延續下去。當父親看著他的小兒子或是小女兒,他也可以說是看見了他的前妻。他不能說——雖然許多離婚的父親都會說:“我愛我的孩子,但是我恨我的前妻。”就家庭系統排列的立場而言,如果你恨你的前任伴侶,你就無法完全愛你的孩子。這是為什麼對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言,不合的父母親帶著愛分開是必要的。

    法庭會用不同的標準來判定監護權的案子,但是在家族系統排列中,我們傾向於說大致上的規則是:孩子應該跟著最能夠尊重和愛前任伴侶的那個父親或母親在一起——也就是能夠看著孩子,透過孩子全心全意地接受另一個伴侶的存在,對關係中曾經一起分享過的感到一些愛與感激的痕跡。

    分手後最生氣的通常是女人,但並不一定。從此觀點看,爭取監護權的案子中,若母親還在生前夫的氣,孩子待在父親身邊會比待在母親身邊要感到安全跟滿足。但是,每個情況都需要視各自的狀況來檢視,要考慮原生家庭每個牽連糾葛的具體狀況、在父母身上的影響。大致的原則是孩子跟重擔較少的父母在一起比較安全。無論父母親分開與否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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