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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影片熱傳。據媒體報道,男子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乘務人員與男子溝通,但男子拒絕起身,並稱“站不起來,到站幫我找個輪椅”。22日,當事男子孫先生迴應稱,當時態度不太好,現在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並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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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酬兔說事

    一名具有高學歷的知識分子,卻做出道德素質缺失的事件,是家庭教育的失敗還是骨子裡就是一個沒有素質的人,在高鐵上霸佔她人位置還有理,在乘務人員對該男子勸離時,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把霸佔進行到底。

    事發時間:2018年8月21日

    事發地:高鐵G334次列車上

    事發原因:

    乘務人員在勸離過程中,男子態度懶散,對於乘務人員的勸離置之不理,依然賴在不屬於的位置上。從影片中可以瞭解到,乘務人員也是第一次遇到如此厚顏無恥又無賴的乘客。

    在乘務人員勸離該男子時,該男子卻像患了軟骨病一樣躺著一動不動,根本就不把乘務人員放在眼裡,最後乘務人員也沒有辦法,只能跟女乘客說,要不要到餐車車廂去做。

    又是一起具有高學歷高知識分子做出如此厚顏無恥之事

    事件發生後,有網友人肉出,該男子姓孫,山東人士,南韓著名大學資訊經濟學博士畢業,目前在社科院工作。

    一名有著高學歷的知識分子卻做出霸佔她人座位的事情來,就連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不能霸佔她人座位,而該孫姓男子卻做出了道德缺失的事情來,還為自己霸佔她人座位找各種各樣的理由,這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培養出了不講道德,沒有素質的人。

    事件發生後,該孫姓男子的道歉值不值得原諒:

    第一、小孩子都懂得的道理,作為大人卻不懂嗎,不值得原諒。

    第二、像孫姓男子這樣的人,就該列入高鐵乘客黑名單,不給予乘坐高鐵的權利。

    第三、事件後,相信該男子一定會得到相信的懲罰,丟了工作、在全華人民面前丟了人,無顏見江東父老,這是他應該得到的懲罰。

    結束語

    現在高鐵給予了我們方便乘車回家出差,卻也像一面鏡子照出了這個社會善良與醜惡,有人在高鐵拖鞋、霸佔她人座位、吸菸等沒有道德素質的事件來,社會是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才會更加的和諧,希望該男子能夠因為此事件而反思自己。

  • 2 # 45仰望星空53844108

    在大家譴責孫某無良行為時,我可不可以這樣認為該列車工作人員工作存在問題,未能有效的制止不文明行為和未能保護好該座位購票者的合法權益?

  • 3 # 老李風情

    正因為霸座的,不排隊的,加塞的……沒有法規去限制他才大有人在,也正是這一小部分人拉低了整個國民素質,我們除了給他幾個不屑和鄙夷的目光外,還真別無辦法。

  • 4 # 老飄清心

    說刑不上大夫可能有點過,一個南韓博士某科研院工作人員就這麼霸氣沖天,為什麼?鐵路部門認定霸座不違法,真是這樣嗎?法律是維護公民權利的保障,購有票座者,在購票的同時按照消法就已經完成消費合同,當消費者權益受到霸座者傷害時,乘警就有權終止其第三方的侵權行為。能說不違法嗎!按照民法通則也有相關規定,起碼應該按照故意破壞公共秩序,擾亂侵害她(他)人利益進行勸阻並終止侵權,怎麼就說找不到法律依據呢?

  • 5 # 亦然59

    濟南鐵路局是法盲!他違反了“合同法”和“鐵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悲哀!中國鐵總必須大力普及法律法規,維護站車秩序。為旅客提供安全的出行環境!

  • 6 # 偷瞄種花家之油膩大叔

    細看原文吧,其內容這根本就不是自省道歉,而是把錯推給別人,其咀臉更可惡。必須嚴懲不貸。 乘警,列車長的不作為,也需處罰。

  • 7 # 美好的時代20

    擾亂公共秩序,應從嚴執法。給高階知識分子丟臉,影響共形象,應嚴加管教。對於當時直接管理者和所在單位,給予約談。

  • 8 # 雲鶴高翔055

    看看濟南鐵路局對座霸男回覆定性就能預測到,今後類似這樣的事還會發生。這裡的關鍵是,列車乘警不作為行為。為什麼缺失,列車上乘警應該是乘客和社會正義的保護神,請問,人民需要你的時候,你在哪裡?做了什麼?請問濟南鐵路局,是怎麼管理約束乘警的?

  • 9 # 感恩93094

    如果真的因為博士的做法讓人難以接受發生衝突不受法律法規的制裁就該給博士的腿打折了。看到影片上博士的表情就是欠揍的。

  • 10 # 知足常樂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奇葩。舉個例子,狗咬人或咬死人,狗主人無罪,不立案。反之人把狗打死了或者放藥毒死狗,立馬立案,警察和律師說了狗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傷狗者必受刑法懲罰。至於狗傷人或咬死人,人不是私有財產,所以不受刑法保護(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傷人狗主人負刑則)。同樣,不讓座是道德問題不違法(鐵路局已代替法院公佈結果)因為是否違法目前我們國家憲法規定是由法院才有資格下結論。所以你一旦強制動手,乘警就有理由拘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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