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8月22日經華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北京。產品涵蓋醫療、養老、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分紅、投連、萬能保險等各方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有醫療、養老、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分紅、投連、萬能保險等,今天我給大家介紹幾款典型產品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中的意外傷害險 泰康e順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我們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后身故,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若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前,我們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險人給付過意外殘疾保險金或意外燒傷保險金,則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時,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和意外燒傷保險金。 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專案之一,我們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1所列兩項或兩項以上殘疾專案的,我們給付各項意外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按較嚴重專案給付一項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專案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專案的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後次殘疾專案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專案所屬等級較嚴重,則不再給付後次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表”(見附表2)所列部位III度燒傷,我們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傷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2所列兩項或兩項以上部位燒傷時,我們給付各項意外燒傷保險金之和。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部位燒傷,且燒傷面積不同時,以較大面積的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後次燒傷面積較大,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前次燒傷面積較大,則不再給付後次的意外燒傷保險金。 我們累計給付的以上一項或數項保險金金額以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以上任何一項或數項保險金給付額累計達到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醫療保險 泰康e順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為等待期,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本保險的或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初次罹患重大疾病的無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醫院確診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險費數額向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經醫院初次確診罹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向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中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補償原則 我們在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如果被保險人發生的屬於本合同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已透過其它途徑獲得了補償,且被保險人從其它途徑獲得的補償金額與我們按本合同約定給付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和超過了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我們將按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被保險人從其它途徑獲得的補償金額後的餘額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即被保險人從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各種途徑獲得的所有補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8月22日經華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北京。產品涵蓋醫療、養老、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分紅、投連、萬能保險等各方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有醫療、養老、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分紅、投連、萬能保險等,今天我給大家介紹幾款典型產品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中的意外傷害險 泰康e順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我們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后身故,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若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前,我們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險人給付過意外殘疾保險金或意外燒傷保險金,則在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時,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和意外燒傷保險金。 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專案之一,我們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1所列兩項或兩項以上殘疾專案的,我們給付各項意外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按較嚴重專案給付一項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肢殘疾,而殘疾專案所屬等級不同時,以較嚴重專案的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後次殘疾專案所屬等級較嚴重,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若前次殘疾專案所屬等級較嚴重,則不再給付後次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發生本合同所附“意外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表”(見附表2)所列部位III度燒傷,我們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傷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燒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附表2所列兩項或兩項以上部位燒傷時,我們給付各項意外燒傷保險金之和。 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導致同一部位燒傷,且燒傷面積不同時,以較大面積的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為準:若後次燒傷面積較大,則需扣除已給付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前次燒傷面積較大,則不再給付後次的意外燒傷保險金。 我們累計給付的以上一項或數項保險金金額以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以上任何一項或數項保險金給付額累計達到本合同的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醫療保險 泰康e順少兒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重大疾病保險金 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本保險或非連續投保本保險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為等待期,投保人為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本保險的或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初次罹患重大疾病的無等待期。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醫院確診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險費數額向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後經醫院初次確診罹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我們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向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泰康人壽保險公司險種中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補償原則 我們在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如果被保險人發生的屬於本合同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已透過其它途徑獲得了補償,且被保險人從其它途徑獲得的補償金額與我們按本合同約定給付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和超過了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我們將按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被保險人從其它途徑獲得的補償金額後的餘額向被保險人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即被保險人從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各種途徑獲得的所有補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