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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國家對私家車已經取消強制報廢了,除非年審不過。

    首先要看行駛證上車輛性質是“營運”車輛還是“非營運車輛",計程車等營運車輛8年強制報廢,非營運車輛已經取消強制報廢了,只要年審能過就一直能開。

    2013年 1月14日商務部網站14日釋出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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