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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騎騾子的東鍋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英文Urban Design)的具體定義在建築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為研究物件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資料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都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  城市設計側重城市中各種關係的組合,建築、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系、文物保護等城市子系統交叉綜合,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系統設計。  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界、容納歷史積澱、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並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徵、易於識別的城市意象和氛圍。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築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資料,依然是資料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建築高度(不同於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牆介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牆”、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城市設計與建築設計之差異   城市設計處理的空間與時間尺度遠較建築設計為大,它處理街區、社群、鄰里,乃至於整個城市(雖然當代都市設計絕少至一整個城市的範圍,除非城市規模較小),其實現的時程多半設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間。相對於建築設計,僅需處理單一土地範圍內的建築工作,建築物完工至多僅需三或五年,城市設計在空間時間方面有著相當大的尺度差異。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數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都市交通系統、鄰里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誠市氣候、社會等。變數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城市設計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事實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應用的工具與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之間的差異   在城市空間規劃設計實踐上,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雖然都處理城市空間問題,但是,兩個領域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效能差異非常大。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物件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城市設計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計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儲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城市設計專業便得以接手城市規劃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城市規劃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計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割槽,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都市鄉村的關連。城市計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都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計劃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路,而這些往往是都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公交車站或軌道與社群的關係,例如社群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住家與公交車站、公交車站在社群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輕軌軌道與社群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公交車輛行駛對社群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城市規劃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相沖突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割槽的土地使用問題,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城市設計專業者比城市規劃專業者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城市規劃專業者與城市設計專業者,都需要面對相當廣泛的社會、文化、實質空間規劃設計議題,其差別主要是在於物件、尺度、程度等的差異。  

  • 2 # pietr49411

    規劃和設計是兩個不同的內容。規劃只需要對整體進行劃分,確定用於商業、住宅、市政等用地的位置大小以及指標滿足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城市設計比較具體,明確各個地塊建築的具體用途、風格及體量,並滿足各個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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