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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幾年前小偷‘’偷盜被原諒‘’的事實,幾年後依法仍可以繼續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一,‘’小偷偷東西‘’,在中國現行法律上講就是叫‘’盜竊‘’,如果小偷所偷東西數額較大丶多次盜竊丶入室盜竊依照中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就構成‘’盜竊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就可能判處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由於盜竊罪既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所以盜竊罪案件國家規定為由公安偵查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公訴案件‘’。

    二,本案例中如果‘’幾年前小偷偷東西‘’數額巨大,當時失主原諒了小偷而沒有報警,幾年後失主要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東西價值達數額巨大的刑事責任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因為根據中國《刑法》二百六十四條關於盜竊罪‘’數額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關於刑事追訴之規定: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十年就不再追訴。

    而如果本案例小偷幾年前偷東西達到‘’數額巨大‘’,而僅僅過了幾年依法應該還在‘’法定刑事追訴期內‘’,所以,本案例中的失主幾年後依法仍有權向公安報警要求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果幾年前小偷所偷東西僅僅是‘’數額較大‘’或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而當時失主原諒了小偷,而小偷近幾年仍連續不斷的繼續偷東西,過了幾年的現在失主仍依法有權報警要求警方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及以來多次盜竊的刑事責任一一因為,法律規定小偷幾年前盜竊至現在一直不停,其犯罪形態屬‘’連續犯‘’,其刑事追訴時效一直沒有中斷,所以,幾年前的盜竊行為依法仍可以追訴。

    四,可能有人認為‘’幾年前失主原諒了小偷‘’,現在就不能追訴小偷幾年前偷東西的法律責任。依我之見一一盜竊罪屬於公安偵查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公訴案件‘’,失主原諒小偷,但是,作為‘’公訴案件‘’國家並沒有原諒小偷,所以,依法仍有權追究小偷幾年前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2 # 老方同志

    小偷偷東西時被原諒了,幾年後是否還能再追究法律責任?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考量:

    一是看作案時間

    這涉及追究時效問題,所謂追究(追訴)時效,在一定的時間內,公安司法機關沒有掌握違法犯罪行為人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是看盜竊的數量和手段

    如果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一般盜竊(特殊盜竊如盜竊國家秘密),僅構成治安案件,超過六個月也就過了追究時效。

    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盜竊次數多、特殊盜竊構成刑事案件的是否追究根據案情確定,如下情形就不再追究刑事法律責任了,也不再追究治安行政法律責任:

    (一)法定最髙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髙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特殊情況需要追訴的報最高法核准)。

    問題中稱”小偷偷東西“,應該數額不大,如果不是治安案件,即便是刑事案件,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性大。也就是說最高追訴期為五年。

    三是看是否再犯

    過了時效,被害人再報警,屬於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也會受理,並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但是不會再作出處罰決定。

    同樣,屬於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也許會調查並記錄備案,也很難受到刑事處罰。因為盜竊是屬於侵犯財產權利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有的是可以和解的,而當時”被原諒“也可視為和解、諒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今後再偷,這些記錄或多或少會影響量罰。有的還可能作為連續犯合併處理,比如因盜竊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五年又犯盜竊罪的。

  • 3 # 老頑童125592087

    小偷偷東西,數額不大,摺合人民幣不足200元,又全數返回,態度好,失主已原諒,小偷已改過自新,日後不在行竊很久,幾年後不在追究,如果失主在追究的話,太不丈義了,可能是失主生活中缺什麼,才追究索利,不可能?

  • 4 # 松柏常青621

    謝邀∽我以為幾年前如小偷盜竊之事己被原諒了,己說明盜竊價值不太多,算小事一樁。如果小偷己改邪歸正不再犯偷盜行為了,應該不清算過去的事了,就是不應該追究才對。假如他繼續犯科作奸從事盜竊行為,被人舉報應該追究徹查其所盜竊的全部作案經過罪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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