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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獨行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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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人閒聊
我談一下對這一案件的看法。
1.說"偷竊",這不是法律用語。《治安管理處罰法》丶《刑法》,均使用"盜窈"這個正規標準的法律用語。
2.根據盜竊的程度、具體情節,認定"盜竊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處罰。有"盜竊罪嫌疑",適用《刑法》,按照《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偵查,移交檢察機關起訴,由審判機關定罪量刑。
3.本案,鑑於嫌疑人"盜竊未成",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己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以輕或者減輕處罰。
4.聽幾次沒太聽清,好象民警對其刑拘15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時,3日內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民警做出"刑拘15天"的決定,顯然是錯誤的。
5.民警罰其抄100遍,不是刑法規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對其警示作用毫無意義。
因為嫌疑人嘲諷此家"太窮,連現金都沒有“,他有明顯的犯罪動機,就是盜竊現金。如有現金,他盜竊既遂了,你罰他抄1000遍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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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珞珈社
對於貴州貴陽市白雲區一小偷摸進一住戶,可是發現並沒有什麼值錢東西,他便猖獗的給屋主留下一張諷刺紙條,上寫“沒啥好說的,真窮!!!現金都沒有!我呸!!”看到這裡,讓人覺得這還了的。於是乎這個張狂的小偷被公安機關成功抓獲,面對警方的審訊,一下子慫了,認罪態度良好,懺悔自己的行為,接受教育,鑑於該小偷在偷盜時並沒有盜取東西,便處罰小偷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不過為了讓小偷長記性,能改正錯誤,要求小偷將自己所留紙條內容抄寫一百遍。
這個教育值得提倡,確實處理的讓人拍手稱快,當然,這種處罰只是針對這種犯罪輕,認罪態度良好的,不是那種屢教不改的慣偷,這個教育顯得非常人性,又不失為一種懲罰。
不過筆者想說,莫要犯罪,哪怕是你認為的無關緊要,只要觸碰了法律,最終的結果就是害了自己,那個汙點會永遠在你的身上,尤其是小偷,那是讓人最為憎恨的,猶如過街老鼠,有手有腳,還是要有上進心,要找一份正經的工作,為了家人,為了將來,更為了自己,一定要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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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雨如書
快點努力吧,要不然小偷都要嘲諷你了。
小偷入室盜竊空手而歸,留下字條嘲諷,被抓後民警罰其將紙條抄寫100遍,並分別讓其用普通話和方言讀了幾遍。
事情發生在貴州貴陽白雲區,一個小偷潛入某餐館行竊,結果白忙活一場,啥都沒偷到,奈何心中不忿,在現場留下了一張紙條:“沒啥好說的,真窮!現金都沒有,我呸!不值,浪費!”
如此囂張的小偷在三個多小時後便被民警抓獲,不過,因為他並未盜竊任何物品,而且認罪態度良好,最終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5日。 不過,面對這麼囂張的小偷,民警也給出了另外一項處罰,罰他將之前留下的字條抄寫100遍。貌似這個小偷把“呸”字寫錯了,還被指了出來。
類似的囂張笨賊並不是第一次出現。
看看這個小偷的心路歷程,真的很糾結,一會兒說自己還年輕沒辦法生存了,一會兒又威脅稱“我會看著你”,接著又求對方不要報警。知道自己還年輕,就不會用雙手勞動養活自己嗎?
這還不算啥,還有幾個更加搞笑的例子,有個蟊賊去喜宴現場偷東西,結果來吃飯的都是民警,小偷被當場抓獲。
可見,做人還是得踏踏實實的,有手有腳的乾點什麼不好,非得不勞而獲,被抓也只是時間問題了。
話說回來,雖然那個小偷沒有偷到東西,但入室盜竊的行為也很嚴重了,應該嚴懲才能讓他長記性。
回覆列表
案件回放:男子小偷在失主家偷盜、主人家太窮,留下字條嘲諷。沒有偷盜走任何物品。
俗話說"賊不空手"、意思是偷盜的人不空手回來,到了失主家必須順手牽羊偷回一個物品、可見這個小偷是一個沒入門(新手)的小偷。
從這個案件來看:這說明了民警辦案已經人性化了、能以人性的角度去教育小偷、類似以教師的身份來處罰學生、這是一個好的開瑞。
聽到有經驗或曾經在拘留所呆過的人講、以前的民警抓住了小偷都是體罰的,把小偷銬上、再用繩子把全身綁住、兩三個民警上來就是輪流一頓暴打、這個打累了、就另換一個民警上來打。有點關係的小偷找些關係後、民警又把小偷放了,沒有關係的打完後就先在派出所號子蹲幾天、視情節偷盜物品嚴重情況、有的拘留、有的判刑。
小偷出來以後還是繼續偷竊、很難改正,因為人有逆反心理、你越不讓他乾的、他越要幹。
古代有德之人、一般教育別人是以教育為主、以情感人、以心換心。
所以我認為白雲區這位民警從讓小偷罰抄這件事做得很好、如果這個小偷出去後能改正錯誤,這也是個辦案新的開端,起到一個好的教育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