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柱的施工縫留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或者吊車梁的上面、無樑樓板柱帽的下面,如圖2-1所示;在框架結構中如梁的負筋彎入柱內,則施工縫可以留在這些鋼筋的下端。(2)梁板、肋形樓板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與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處;當板下面有梁託時,留在梁託下部。單向板可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但是為方便施工縫的處理,一般留在跨中1/3跨度範圍內)。
圖2-1 柱子施工縫位置
1—施工縫位置 2—施工縫位置
2)在主、次梁的肋形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築,施工縫底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的1/3範圍內(圖2-2)無負彎矩鋼筋與其相交叉的部位。
圖2-2 有主次梁樓板施工縫留置
1—柱 2—主樑 3—次梁 4—樓板 5—按此方向澆築混凝土,可留施工縫範圍
(3)牆施工縫宜留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的1/3範圍內,也可以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
(4)樓梯、圈樑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樓梯施工縫留設在樓梯段跨中的1/3跨度範圍內無負彎矩筋的部位。
2)圈樑施工縫留在非磚牆交接處、牆角、牆垛以及門窗洞範圍內。
(5)箱形基礎箱形基礎的底板、頂板和外牆的水平施工縫應設在底板頂面以上以及頂板底面以下300~500mm為宜,接縫宜設鋼板、橡膠止水帶或者凸形企口縫;底板與內牆的施工縫可設在底板與內牆交接處;而頂板和內牆的施工縫,位置應視剪力牆插筋的長短而定,一般1000mm以內即可;箱形基礎外牆垂直施工可以設在離轉角1000mm處,採取相對稱的兩塊牆體一次澆築施工,間隔5~7d,待收縮基本穩定後,再澆另一相對稱牆體。內隔牆可在內牆和外牆交接處留施工縫,一次澆築完成,內牆本身通常不再留垂直施工縫,如圖2-3所示。
圖2-3 箱型基礎施工縫的留置
1—底板 2—外牆 3—內隔牆 4—頂板 1-1、2-2—施工縫位置
(6)地坑、水池底板和立壁施工縫,可留在立壁上距坑(池)底板混凝土面上部200~500mm的範圍內,轉角宜做成圓角或者折線形;頂板與立壁施工縫留在板下部20~30mm處,如圖2-4(a)所示;大型水池可以從底板、池壁到頂板在中部留設後澆帶,使其形成環狀,如圖2-4(b)所示。
圖2-4 地坑、水池施工縫的留置
(a)水平施工縫留置(b)後澆帶留置(平面)
1—底板 2—牆壁 3—頂板 4—底板後澆帶 5—牆壁後澆帶
1-1、2-2—施工縫位置
(7)地下室、地溝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梁板與基礎連線處;外牆底板以上及上部梁、板下部20~30mm處可留水平施工縫,如圖2-5(a)所示,大型地下室可以在中部留環狀後澆縫。
2)較深基礎懸出的地溝,可以在基礎與地溝、樓梯間交接處留垂直施工縫,如圖2-5(b)所示;很深的薄壁槽坑,可以每4~5m留設一道水平施工縫。
圖2-5 地下室、地溝、樓梯間施工縫的留置
(a)地下室(b)地溝、樓梯間
l—地下室牆 2—裝置基礎 3—地下室梁板 4—底板或地坪 5—施工縫
6—出鋼筋 7—地溝 8—樓梯間
(8)大型裝置基礎施工縫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受動力作用的裝置基礎互不相依的裝置和機組之間、輸送輥道與主基礎之間可留垂直施工縫,但與地腳螺栓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可小於250mm,且不得小於螺栓直徑的5倍,如圖2-6(a)所示。
2)水平施工縫可留在低於地腳螺栓底端,其與地腳螺栓底端的距離應該大於150mm;當地腳螺栓直徑小於30mm時,水平施工縫可以留置在不小於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總長度的3/4處如圖2-6b所示;水平施工縫也可留置在基礎底板與上部塊體或者溝槽交界處,如圖2-6c所示。
圖2-6 裝置基礎施工縫的留置
(a)兩臺機組之間適當地方留置施工縫(b)基礎分兩次澆築施工縫留置
(c)基礎底板與上部塊體、溝槽施工縫留置
1—第一次澆築混凝土 2—第二次澆築混凝土 3—施工縫 4—地腳螺栓 5—鋼筋
d—地腳螺栓直徑 l—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長度
3)對受動力作用的重型裝置基礎不允許留施工縫時,可以在主基礎與輔助裝置基礎、溝道、輥道之間,受力較小部位留設後澆縫,如圖2-7所示。
圖2-7 後澆縫留置
1—主體基礎 2—輔助基礎 3—輥道或溝道 4—後澆縫
(1)柱的施工縫留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或者吊車梁的上面、無樑樓板柱帽的下面,如圖2-1所示;在框架結構中如梁的負筋彎入柱內,則施工縫可以留在這些鋼筋的下端。(2)梁板、肋形樓板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與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處;當板下面有梁託時,留在梁託下部。單向板可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但是為方便施工縫的處理,一般留在跨中1/3跨度範圍內)。
圖2-1 柱子施工縫位置
1—施工縫位置 2—施工縫位置
2)在主、次梁的肋形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築,施工縫底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的1/3範圍內(圖2-2)無負彎矩鋼筋與其相交叉的部位。
圖2-2 有主次梁樓板施工縫留置
1—柱 2—主樑 3—次梁 4—樓板 5—按此方向澆築混凝土,可留施工縫範圍
(3)牆施工縫宜留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的1/3範圍內,也可以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
(4)樓梯、圈樑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樓梯施工縫留設在樓梯段跨中的1/3跨度範圍內無負彎矩筋的部位。
2)圈樑施工縫留在非磚牆交接處、牆角、牆垛以及門窗洞範圍內。
(5)箱形基礎箱形基礎的底板、頂板和外牆的水平施工縫應設在底板頂面以上以及頂板底面以下300~500mm為宜,接縫宜設鋼板、橡膠止水帶或者凸形企口縫;底板與內牆的施工縫可設在底板與內牆交接處;而頂板和內牆的施工縫,位置應視剪力牆插筋的長短而定,一般1000mm以內即可;箱形基礎外牆垂直施工可以設在離轉角1000mm處,採取相對稱的兩塊牆體一次澆築施工,間隔5~7d,待收縮基本穩定後,再澆另一相對稱牆體。內隔牆可在內牆和外牆交接處留施工縫,一次澆築完成,內牆本身通常不再留垂直施工縫,如圖2-3所示。
圖2-3 箱型基礎施工縫的留置
1—底板 2—外牆 3—內隔牆 4—頂板 1-1、2-2—施工縫位置
(6)地坑、水池底板和立壁施工縫,可留在立壁上距坑(池)底板混凝土面上部200~500mm的範圍內,轉角宜做成圓角或者折線形;頂板與立壁施工縫留在板下部20~30mm處,如圖2-4(a)所示;大型水池可以從底板、池壁到頂板在中部留設後澆帶,使其形成環狀,如圖2-4(b)所示。
圖2-4 地坑、水池施工縫的留置
(a)水平施工縫留置(b)後澆帶留置(平面)
1—底板 2—牆壁 3—頂板 4—底板後澆帶 5—牆壁後澆帶
1-1、2-2—施工縫位置
(7)地下室、地溝施工縫留置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梁板與基礎連線處;外牆底板以上及上部梁、板下部20~30mm處可留水平施工縫,如圖2-5(a)所示,大型地下室可以在中部留環狀後澆縫。
2)較深基礎懸出的地溝,可以在基礎與地溝、樓梯間交接處留垂直施工縫,如圖2-5(b)所示;很深的薄壁槽坑,可以每4~5m留設一道水平施工縫。
圖2-5 地下室、地溝、樓梯間施工縫的留置
(a)地下室(b)地溝、樓梯間
l—地下室牆 2—裝置基礎 3—地下室梁板 4—底板或地坪 5—施工縫
6—出鋼筋 7—地溝 8—樓梯間
1-1、2-2—施工縫位置
(8)大型裝置基礎施工縫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受動力作用的裝置基礎互不相依的裝置和機組之間、輸送輥道與主基礎之間可留垂直施工縫,但與地腳螺栓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可小於250mm,且不得小於螺栓直徑的5倍,如圖2-6(a)所示。
2)水平施工縫可留在低於地腳螺栓底端,其與地腳螺栓底端的距離應該大於150mm;當地腳螺栓直徑小於30mm時,水平施工縫可以留置在不小於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總長度的3/4處如圖2-6b所示;水平施工縫也可留置在基礎底板與上部塊體或者溝槽交界處,如圖2-6c所示。
圖2-6 裝置基礎施工縫的留置
(a)兩臺機組之間適當地方留置施工縫(b)基礎分兩次澆築施工縫留置
(c)基礎底板與上部塊體、溝槽施工縫留置
1—第一次澆築混凝土 2—第二次澆築混凝土 3—施工縫 4—地腳螺栓 5—鋼筋
d—地腳螺栓直徑 l—地腳螺栓埋入混凝土長度
3)對受動力作用的重型裝置基礎不允許留施工縫時,可以在主基礎與輔助裝置基礎、溝道、輥道之間,受力較小部位留設後澆縫,如圖2-7所示。
圖2-7 後澆縫留置
1—主體基礎 2—輔助基礎 3—輥道或溝道 4—後澆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