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階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華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華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僱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二)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稽核。申請高階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華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華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華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
中國公民赴日本簽證規定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一) 簽證種類 日本對外使領館給予的簽證分為外交、公務、過境、觀光、商用及特定簽證6大類。 日本的簽證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兩種: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簽證,1年以上(最長為3年)的為長期簽證。長期簽證主要包括:留學簽證、學術交流簽證、教育傳授簽證、普通工作簽證、高階勞務簽證。還有若干種類特殊簽證,如日本孤兒、日本人的中國配偶等,以及因公務的外交、新聞、貿易簽證等。 按照日本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華人有一定的專業特長的,日本允許他們在日本居留一定的時間,從事一定的工作。通常能夠獲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幾種簽證有:技術簽證、工作簽證、被撫養者簽證、特殊簽證等。 1.技術簽證 包括代號為4-1-7和4-1-12二種簽證。外華人中的專家教授、講師、醫生、翻譯和各種技術人員,如果被日本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學校僱傭,可以獲此簽證。入境後,一般允許居留一年,以後再憑僱傭證明申請延期到三年。這些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時入境居留。 2.工作簽證 簽證的代號為4-1-13,是發給各種熟練工人的入境簽證。例如,接受僱傭的中國廚師,受日本人或華僑開設飯館的僱傭,可以以此種身份入境。這種入境簽證有效期為一年,對有特殊技能的勞工,一年期滿後,可以申請2次延期,居留三年時間,三年居留滿後,必須出境。而後,他們在國外再重新申請入境,可繼續居留三年。只要有僱主僱傭,每隔3年就可以重新入境1次,不受入境次數的限制。 3.被撫養者簽證 通常是指在日本華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此種簽證。簽證期限一般為簽證期滿後,可要求延期居留,以後可以得到3年有效的居留簽證,都可長期居下去,這類簽證實質上就是移民簽證。 4.特殊簽證 這種簽證主要是發給具有日本血統或與日本有血緣關係的人,有效期為3年,可以申請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權利。按照日本有關法律規定。連續在日本居留10 年以上,就能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日本血統人、日本公民的外國籍配偶,對日本有顯著貢獻者,這類簽證實際上是移民簽證。 日本簽證的有效期限,除外交及公務護照外,,原則上過境和觀光簽證為4個月;其他簽證為6個月。有效入境次數,原則上僅限一次,再度入境時必須重新進行簽證。例外者,如果確認屬於必要,也給予2次或數次有效簽證。 簽證種類與申請途徑之(二) 根據日本法律的規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應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申請。技術簽證與工作簽證,應當由聘請或僱傭部門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即申請入境許可。申請時必須提供聘請書、合同書、擔保書等證明材料。入國管理局呈報法務省核准後,便發給一份有簽證代號的《號留資格證明書》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被撫養者簽證和特殊簽證,一般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即可。申請時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擔保證明或工作採用證明。在日本出生的,出具戶籍譽本就可以,而不再出具其他證明。從申請到取得入境簽證,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半年左右。 簽證的申請途徑 申請日本簽證通常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申請人在國外向日本使領事館提出申請。一種是由旅居日本的親友向所在地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最後都是經過法務省批准後,授權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入境簽證的。 1.向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的程式。無論是做工,還是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向日本駐在當地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遞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由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有關檔案材料報回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轉送法務省,再由法務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稽核。申請高階勞務簽證的,則需送到通產省核准。如無不同意見,再由外務省批示駐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時間。 2.在日本國內向入境管理局申請的程式。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申請留學、技術服務、普通工作簽證的外華人,必須向法務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方可取得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在日本有親友,可以委託他們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請。然後,由入境管理局呈報法務省,進行審查批准,包括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財產狀況,有無違法行為以及以往擔保信譽等。經過審查同意,便由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發給擔保人一份《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擔保人將此種證明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此證明向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簽證。 日本對僑居在日本的外華人,因某種原因,要暫時離開日本,在離開日本前,應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再次入境許可證。此證由法務大臣簽證。在此證有效期內,可隨時入日本。若因某種原因過期,可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請延期。 經過日本的外華人,須在停留飛機或船舶的口外休息、購物、作短暫停留,停留時間不超過72小時,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請入境許可證或過境許可證。持此證可以在口岸周圍的地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