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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公佈的一項新規徵求意見稿顯示,房地產交易將正式告別“公攤面積”,近一年來輿論密切關注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現象有望終結。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這38項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中,有一份全文3.1萬字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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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假裝讀書人

    總的來說還是很好的,公攤面積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就不應該存在,但是想著此政策能大幅度降低房價的還是趁早打消念頭吧,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子單價肯定會上漲。既然公攤取消,那麼這以後的物管費還有其他一些按面積算的費用如果單價不漲的話,對於已經買房子的不公平,按物管公司的套路,漲單價是肯定的了。

    歸根結底一句話,買房的佔不了便宜,只是說明明白白消費吧。

  • 2 # 人間野史

    現在說什麼都為時過早。取消公攤必然引起利潤的降低,房價必然上漲。相關的物業費,暖氣費等以平方計費的都必然會做相應的調整。

    以前公攤面積都是業主的產權。現在不算在房子之內。可能到最後錢也沒少掏,但是這些公共面積業主反而沒了話語權。物業或者開發商想在上面做廣告或者幹別的事情估計也管不住了。

    具體得看實際的執行情況。其實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執行的不好。沒有產權的公共面積反而成了一個隱患,可能還不如以前。

  • 3 # 東方6181

    怕的是購房總額沒有變化,而原本屬於全體業主的哪些東西哪些利益全被物業所侵佔,業主再也沒有話語權,被物業所綁架。

  • 4 # 建築安裝工程交流

    好處就面積真實直觀,公攤面積貓膩太多了,一般人是算不出來哪些面積是公攤的,開發商怎麼說就是怎麼樣,一般人是很難界定的。

    壞處就是房子的單價肯定要往上調,物業費肯定會年年上漲,業主和物業管理方的矛盾肯定會加深。

    總之,開發商不是白痴,有什麼樣的政策就有什麼樣的對策,開發商也不會把公攤面積白白送給你,畢竟公攤也要成本,所以公攤面積的錢一定會加在單價中。

  • 5 # 琅琊榜首張大仙

    說白了取消公攤面積看上去確實是利好,可以消除開放商的一些“暗地操作”,甚至讓交易更明朗!但是實際來看就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結構,要知道公攤面積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如果現在處理,那麼對於之前買房的,之後買房的都會有一個較大的影響!甚至如何權衡好買房與賣房之間的關係和糾紛也是取消公攤一個頭疼的事情!

    其次所謂的公攤面積,以及實際面積其實在真正的購房合同和銷售合同裡都有明確寫明,也就是說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其實已經是一個變相認可了公攤面積和實際面積的結果,才會付款買房的!那麼此次取消公攤,按照實際面進行定價的意義又何在呢?豈不是製造矛盾和房產的上漲下跌隱患!?

    簡單的說就是,2*3=6和用3*2=6有區別嗎,感覺是利好一樣!其實就是換個方式忽悠,有本事讓所有物業公司按照套內面積收入管理費!

  • 6 # 每次起名字都費勁

    1、截止一個日期未完成網籤的從新讓開發商和業主簽訂修改後的合同,同時也要公正清楚非業主使用的公共面積應該怎麼管理和收費?物業會不會漫天要價?。2、已經銷售的小區,業主自主管理小區,取消物業或者招標自選物業,原因是已經購買的業主前期買的時候公攤是付過錢的,自然要給業主自己管,同小區有公攤面積的出售房屋的同時要簽署好非所有公攤面積歸全體業主所有,戶主變要繫結,公攤公共面積成立自主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持股,廣告、維護費用分紅和分攤。

  • 7 # 自在6285

    竊以為,房價有下跌的趨勢啦,大家習慣以前的房價模式,現在給你變一變,都糊裡八度,變相地拖拖市,漲漲價,反正也算不清。二是房價要下跌,土地財政要玩完,為下一步徵你的房產稅做制度,輿論以及心理預期的準備。

  • 8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取消公攤面積到戶產權化登記”,是貫徹落實“公共設施產權不能私有化”的法律規定,依法消除“公攤面積產權私有化”管理,引發鄰里間公共通行使用權糾紛的社會公共安全隱患。如:農村宅基地劃分過程中,村道用地私有化,導致鄰里間“道路通行權糾紛”,打得頭破血流,家破人亡。

    二、依法合理取消公攤面積,有利於科學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準確計算住房建設投資成本,與銷售價差之間的利潤空間,查明房價高漲原因。

    三、取消公攤面積到戶的產權化管理,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安全,確保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安全檢測落實到位,消除物業收錢不管事弊端,對民間自治物業管理技術水平低,無法獨立應對重大公共安全隱患問題,健全社會化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隊伍,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科學計算維修養護成本,合情合理調整好收費亂問題,平息物業管理混亂引發的群體糾紛。

    四、取消“公攤面積產權登記入戶”,並非住戶不承擔“公共設施建設維修養護安全觀測義務”,更不是“不準人合法走路”。而是落實人人有權用,人人有責任支援建設。

  • 9 # 金魚和陰天

    簡單舉個例子,就和醫療改革一樣,表面看起來條條是道,但自己親身一感受才發現原來10多元的藥已經變成30多了,這裡以護肝片為例,取消公攤面積後接踵而來的就是護肝片的效應,不信的話我們拭目以待!

  • 10 # 使用者52192169010

    這很好,知道自己到底住了多大的房子。不像現在說買了一百多平的房子,實際還沒有七十平。什麼物業費,暖氣費,交易費等等都得按一百多平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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