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載重量DW為150000噸級左右的散貨船,稱為好望角型船。 該船型以運輸鐵礦石為主,由於尺度限制不可能透過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運河,需繞行好望角和合恩角,臺灣省稱之為“海岬”型。由於近年蘇伊士運河當局已放寬透過運河船舶的吃水限制,該型船多可滿載透過該運河。
(2)總載重量DW為60000噸級,通常稱為巴拿馬型。 顧名思義,該型船是指在滿載情況下可以透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大型散貨船,即主要滿足船舶總長不超過274.32米,型寬不超過32.30米的運河通航有關規定。根據需要,調整船舶的尺度、船型及結構來改變載重量。
(3)總載重量DW為35000噸級- 40000噸級的散貨船,稱為輕便型散貨船。其中超過4萬噸的船舶又被稱為大靈便型散貨船。眾所周知,幹散貨是海運的大宗貨物,這些噸位相對較小的船舶具有較強的對航道、運河及港口的適應性,載重噸量適中,且多配有起卸貨裝置,營運方便靈活,吃水較淺,世界上各港口基本都可以停靠,因而被稱之為“靈便型”。
(4)總載重量DW為20000噸級一27000噸級,稱為小型散貨船。可駛人美國五大湖泊的最大船型。最大船長不超過222.5米,最大船寬小於23.1米,最大吃水要小於7.925米。用於運輸礦砂的船,由於載重量越大,運輸成本越低,目前,礦砂船最小的總載重量為57000噸;最大的為260000噸;大多數為12000噸- 150000噸左右。由於船型高大,在高潮時岸上的起貨裝置的高度往往不夠高。因此,這種礦砂船在裝卸貨的同時,利用壓載水的多少來調節船舶吃水高低。
(5)大湖型散貨船:是指經由聖勞倫斯水道航行於美國、加拿大交界處五大湖區的散貨船,以承運煤炭、鐵礦石和糧食為主。該型船尺度上要滿足聖勞倫斯水道通航要求,船舶總長不超過222.50米,型寬不超過23.16米,且橋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船體外,吃水不得超過各大水域最大允許吃水,桅杆頂端距水面高度不得超過35.66米,該型船一般在3萬噸左右,大多配有起卸貨裝置。散貨船分類 靈便型散貨船(Handysize bulk carrier):指載重量在2-5萬噸左右的散
貨船,其中超過4萬噸的船舶又被稱為大靈便型散貨船(Handymax bulk
carrier)。眾所周知,幹散貨是海運的大宗貨物,這些噸位相對較小的船舶具有
較強的對航道、運河及港口的適應性,載重噸量適中,且多配有起卸貨裝置,營
運方便靈活,因而被稱之為“靈便型”。
巴拿馬型散貨船(Panamax bulk carrier):顧名思義,該型船是指在滿載情
況下可以透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大型散貨船,即主要滿足船舶總長不超過274.3
2米,型寬不超過32.30米的運河通航有關規定。根據需要,調整船舶的尺度
、船型及結構來改變載重量,該型船載重量一般在6-7.5萬噸之間。
好望角型散貨船(Capesize bulk carrier):指載重量在15萬噸左右的散
貨船,該船型以運輸鐵礦石為主,由於尺度限制不可能透過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
運河,需繞行好望角和合恩角,臺灣省稱之為“海岬”型。由於近年蘇伊士運河
當局已放寬透過運河船舶的吃水限制,該型船多可滿載透過該運河。
大湖型散貨船(Lake bulk carrier):是指經由聖勞倫斯水道航行於美國、
加拿大交界處五大湖區的散貨船,以承運煤炭、鐵礦石和糧食為主。該型船尺度
上要滿足聖勞倫斯水道通航要求,船舶總長不超過222.50米,型寬不超過2
3.16米,且橋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船體外,吃水不得超過各大水域最大允許吃
水,桅杆頂端距水面高度不得超過35.66米,該型船一般在3萬噸左右,大多
配有起卸貨設。
散貨船船規細節
船舶規範是對具體船舶情況的描述,供作承租方選擇適用船舶的依據,並作為租船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及作用如下:
(1)船東名稱:用以稽核船東信譽。
(2)船名:用以防止船東另以其他船頂替。
(3)船旗:從國際關係方面考慮不能掛靠的港口。
(4)建造時間:據以推定船齡。
(5)船級:表示船舶總體效能狀態。
(6)載重噸、載重容積:據以確定裝載貨物的最大數量。
(7)註冊總噸和淨噸:用以計算港口有關使費。
(8)滿載吃水:據以考慮能否掛靠的港口。
(9)速度耗油:據以計算航程日期和運營成本。
(10)吊杆裝置:從裝卸貨角度考慮適貨情況。
(1l)甲板/貨船數及艙口尺寸:據以考慮適貨範圍。
(1)總載重量DW為150000噸級左右的散貨船,稱為好望角型船。 該船型以運輸鐵礦石為主,由於尺度限制不可能透過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運河,需繞行好望角和合恩角,臺灣省稱之為“海岬”型。由於近年蘇伊士運河當局已放寬透過運河船舶的吃水限制,該型船多可滿載透過該運河。
(2)總載重量DW為60000噸級,通常稱為巴拿馬型。 顧名思義,該型船是指在滿載情況下可以透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大型散貨船,即主要滿足船舶總長不超過274.32米,型寬不超過32.30米的運河通航有關規定。根據需要,調整船舶的尺度、船型及結構來改變載重量。
(3)總載重量DW為35000噸級- 40000噸級的散貨船,稱為輕便型散貨船。其中超過4萬噸的船舶又被稱為大靈便型散貨船。眾所周知,幹散貨是海運的大宗貨物,這些噸位相對較小的船舶具有較強的對航道、運河及港口的適應性,載重噸量適中,且多配有起卸貨裝置,營運方便靈活,吃水較淺,世界上各港口基本都可以停靠,因而被稱之為“靈便型”。
(4)總載重量DW為20000噸級一27000噸級,稱為小型散貨船。可駛人美國五大湖泊的最大船型。最大船長不超過222.5米,最大船寬小於23.1米,最大吃水要小於7.925米。用於運輸礦砂的船,由於載重量越大,運輸成本越低,目前,礦砂船最小的總載重量為57000噸;最大的為260000噸;大多數為12000噸- 150000噸左右。由於船型高大,在高潮時岸上的起貨裝置的高度往往不夠高。因此,這種礦砂船在裝卸貨的同時,利用壓載水的多少來調節船舶吃水高低。
(5)大湖型散貨船:是指經由聖勞倫斯水道航行於美國、加拿大交界處五大湖區的散貨船,以承運煤炭、鐵礦石和糧食為主。該型船尺度上要滿足聖勞倫斯水道通航要求,船舶總長不超過222.50米,型寬不超過23.16米,且橋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船體外,吃水不得超過各大水域最大允許吃水,桅杆頂端距水面高度不得超過35.66米,該型船一般在3萬噸左右,大多配有起卸貨裝置。散貨船分類 靈便型散貨船(Handysize bulk carrier):指載重量在2-5萬噸左右的散
貨船,其中超過4萬噸的船舶又被稱為大靈便型散貨船(Handymax bulk
carrier)。眾所周知,幹散貨是海運的大宗貨物,這些噸位相對較小的船舶具有
較強的對航道、運河及港口的適應性,載重噸量適中,且多配有起卸貨裝置,營
運方便靈活,因而被稱之為“靈便型”。
巴拿馬型散貨船(Panamax bulk carrier):顧名思義,該型船是指在滿載情
況下可以透過巴拿馬運河的最大型散貨船,即主要滿足船舶總長不超過274.3
2米,型寬不超過32.30米的運河通航有關規定。根據需要,調整船舶的尺度
、船型及結構來改變載重量,該型船載重量一般在6-7.5萬噸之間。
好望角型散貨船(Capesize bulk carrier):指載重量在15萬噸左右的散
貨船,該船型以運輸鐵礦石為主,由於尺度限制不可能透過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
運河,需繞行好望角和合恩角,臺灣省稱之為“海岬”型。由於近年蘇伊士運河
當局已放寬透過運河船舶的吃水限制,該型船多可滿載透過該運河。
大湖型散貨船(Lake bulk carrier):是指經由聖勞倫斯水道航行於美國、
加拿大交界處五大湖區的散貨船,以承運煤炭、鐵礦石和糧食為主。該型船尺度
上要滿足聖勞倫斯水道通航要求,船舶總長不超過222.50米,型寬不超過2
3.16米,且橋樓任何部分不得伸出船體外,吃水不得超過各大水域最大允許吃
水,桅杆頂端距水面高度不得超過35.66米,該型船一般在3萬噸左右,大多
配有起卸貨設。
散貨船船規細節
船舶規範是對具體船舶情況的描述,供作承租方選擇適用船舶的依據,並作為租船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及作用如下:
(1)船東名稱:用以稽核船東信譽。
(2)船名:用以防止船東另以其他船頂替。
(3)船旗:從國際關係方面考慮不能掛靠的港口。
(4)建造時間:據以推定船齡。
(5)船級:表示船舶總體效能狀態。
(6)載重噸、載重容積:據以確定裝載貨物的最大數量。
(7)註冊總噸和淨噸:用以計算港口有關使費。
(8)滿載吃水:據以考慮能否掛靠的港口。
(9)速度耗油:據以計算航程日期和運營成本。
(10)吊杆裝置:從裝卸貨角度考慮適貨情況。
(1l)甲板/貨船數及艙口尺寸:據以考慮適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