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樹立創新觀念,尋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鑰匙
一是樹立“交朋友、辦實事、抓引導”三位一體的理念,與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動關係。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與少數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談話和交流制度,經常傾聽他們的心聲,瞭解他們的困難,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慰問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活動,把教育引導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透過交朋友、辦事實,使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中入耳、入腦,切實改變發生矛盾和糾紛之後出現臨時“抱佛腳”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動局面,努力形成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積極主動協助黨和政府處理民族宗教問題的良性互動關係。
二是樹立以積極的心態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動宗教界發揮積極作用。宗教同其他社會文化形態一樣,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如果我們用消極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許它就會朝著消極的方面發展,併產生消極作用;如果我們用積極的眼光去看待它,就會推動它朝著積極而有益的方向發展,產生積極的社會作用。因此,要摒棄過去消極看待宗教社會作用的片面思維,善於運用宗教文化的精華去服務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發揮宗教特有的優勢,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構建和諧社會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樹立社會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種資源,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眾性、長期性和特殊複雜性,單靠民族宗教部門一家之力,很難有大的作為,必須整合社會資源,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參與民族宗教工作,變民族宗教工作“風雨一肩挑”為“千鈞重擔眾人擔”。要建立快捷、靈敏的資訊反饋機制,構建縣、鎮、村、協會四個層面的縱向網路和由統戰、民宗等部門互聯的橫向資訊網路,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關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堅持辦實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關鍵點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侷限於“不出事”而消極地去當“滅火隊”,必須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正確導向,找準工作抓手,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經濟促發展上來,切實幫助他們理清發展思路,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困難,透過辦實事、辦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援理解。一是幫助制定經濟發展規劃。結合“十二五”規劃,幫助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認真做好經濟發展的短、中、長期規劃,將規劃具體到專案,具體到農戶,做到科學謀劃、統籌部署,有計劃按步驟地分步實施。同時,把民族經濟發展納入到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分析,及時解決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扶持民族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二是積極爭取把民族經濟納入全縣扶貧開發範圍,幫助論證、篩選適應鎮情、村情經濟發展的專案,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在資金上重點扶持,為民族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三是認真落實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扶持政策。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在技術、人才、資訊、資金等方面給予其重點扶持,積極鼓勵、引導和幫助少數民族企業和信教群眾民營經濟發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盤
一是加強各級幹部特別是民族宗教幹部的學習,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不懈地對廣大幹部和黨員進行民族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有效解決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問題,努力提高幹部應對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三是定期不定期組織少數民族代表、宗教場所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學習。透過開展靈活多樣的愛國主義教育,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把信教群眾的注意力和力量轉移到建設和諧社會的宏大目標上來,使他們愛黨、愛國、愛教。
四是認真開展好“和諧寺觀教堂”建立活動。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啟動實施了創 “和諧寺觀教堂”活動。作為民族宗教部門,要以此為契機,規範宗教事務管理,完善場所內部規章,強化教職人員素質提高,形成一個愛國愛教好、遵紀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團結互助好、環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動場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四、創造良好環境,營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氣候
良好的工作環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礎,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證。民族宗教部門要加大硬、軟環境建設,努力營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和諧的內部環境。一是要積極主動地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視,多向領導彙報,多向領導建議、多請領導支援、多請領導參與,加強交流,增進共識,爭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形成黨政主要領導重視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不斷加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中、省、市要求和規定,落實編制、人員和辦公經費,要不斷改善辦公條件,真正做到民族宗教部門有人辦事、有錢辦事、能辦好事。三是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民族宗教部門應以“樹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為目標,著力培養“團結、奉獻、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強力打造服務、親和、務實、能幹的幹部隊伍,努力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一、樹立創新觀念,尋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鑰匙
一是樹立“交朋友、辦實事、抓引導”三位一體的理念,與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動關係。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與少數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談話和交流制度,經常傾聽他們的心聲,瞭解他們的困難,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慰問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層人士活動,把教育引導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透過交朋友、辦事實,使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數民族群眾和信教群眾中入耳、入腦,切實改變發生矛盾和糾紛之後出現臨時“抱佛腳”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動局面,努力形成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積極主動協助黨和政府處理民族宗教問題的良性互動關係。
二是樹立以積極的心態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動宗教界發揮積極作用。宗教同其他社會文化形態一樣,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如果我們用消極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許它就會朝著消極的方面發展,併產生消極作用;如果我們用積極的眼光去看待它,就會推動它朝著積極而有益的方向發展,產生積極的社會作用。因此,要摒棄過去消極看待宗教社會作用的片面思維,善於運用宗教文化的精華去服務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發揮宗教特有的優勢,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構建和諧社會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樹立社會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種資源,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管的合力。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眾性、長期性和特殊複雜性,單靠民族宗教部門一家之力,很難有大的作為,必須整合社會資源,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參與民族宗教工作,變民族宗教工作“風雨一肩挑”為“千鈞重擔眾人擔”。要建立快捷、靈敏的資訊反饋機制,構建縣、鎮、村、協會四個層面的縱向網路和由統戰、民宗等部門互聯的橫向資訊網路,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關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堅持辦實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關鍵點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侷限於“不出事”而消極地去當“滅火隊”,必須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正確導向,找準工作抓手,把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經濟促發展上來,切實幫助他們理清發展思路,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困難,透過辦實事、辦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援理解。一是幫助制定經濟發展規劃。結合“十二五”規劃,幫助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認真做好經濟發展的短、中、長期規劃,將規劃具體到專案,具體到農戶,做到科學謀劃、統籌部署,有計劃按步驟地分步實施。同時,把民族經濟發展納入到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研究、分析,及時解決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扶持民族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二是積極爭取把民族經濟納入全縣扶貧開發範圍,幫助論證、篩選適應鎮情、村情經濟發展的專案,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在資金上重點扶持,為民族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三是認真落實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扶持政策。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在技術、人才、資訊、資金等方面給予其重點扶持,積極鼓勵、引導和幫助少數民族企業和信教群眾民營經濟發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盤
一是加強各級幹部特別是民族宗教幹部的學習,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堅持不懈地對廣大幹部和黨員進行民族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有效解決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問題,努力提高幹部應對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三是定期不定期組織少數民族代表、宗教場所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學習。透過開展靈活多樣的愛國主義教育,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把信教群眾的注意力和力量轉移到建設和諧社會的宏大目標上來,使他們愛黨、愛國、愛教。
四是認真開展好“和諧寺觀教堂”建立活動。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啟動實施了創 “和諧寺觀教堂”活動。作為民族宗教部門,要以此為契機,規範宗教事務管理,完善場所內部規章,強化教職人員素質提高,形成一個愛國愛教好、遵紀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團結互助好、環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動場所,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四、創造良好環境,營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氣候
良好的工作環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礎,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證。民族宗教部門要加大硬、軟環境建設,努力營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和諧的內部環境。一是要積極主動地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視,多向領導彙報,多向領導建議、多請領導支援、多請領導參與,加強交流,增進共識,爭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形成黨政主要領導重視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不斷加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中、省、市要求和規定,落實編制、人員和辦公經費,要不斷改善辦公條件,真正做到民族宗教部門有人辦事、有錢辦事、能辦好事。三是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民族宗教部門應以“樹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為目標,著力培養“團結、奉獻、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強力打造服務、親和、務實、能幹的幹部隊伍,努力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