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控釋肥料》
行業標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7
年第
22
號公告批准,
已於
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
具體標準如下:
緩控釋肥料產品應符合表
的要求,同時應符合包裝標明值的要求。
表
緩控釋肥料的要求
專案指標
高濃度
中濃度
總養分(
N+P2O5+K2O
)的質量分數/%≥40。0 30。0
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質量分數/%≥70
50
水分(
H2O
)的質量分數/%≤
2。
0 2。5
粒度(
1。00mm-4。75mm
或
3。35mm-5。60mm
)/ %≥
90
養分釋放期
/
=
標明值
初期養分釋放率/%≤15
28
天累積養分釋放率
/%
≤
75
養分釋放期的累積養分釋放率/%≥80
中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以單質計
)/
%≥
0
微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
%≥0。02
.三元或二元緩控釋肥料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於
4。0%
。
2
.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並在包裝袋上註明為“枸溶性磷”
的產品、
未標明磷含量的產品、
緩控釋氮肥以及緩控釋鉀肥,
“水溶性磷佔有效
磷的質量分數”這一指標不做檢驗和判定。
3
.三元或二元緩控釋肥料的養分釋放率用總氮釋放率來表徵;對於不含氮
的二元緩控釋肥料,
其養分釋放率用鉀釋放率來表徵。
緩控釋磷肥的養分釋放率
用磷釋放率來表徵。
4
.應以單一數值標註養分釋放期,其允許差為
15
%。
如標明值為
6
個月,
累積養分釋放率達到
80
%的時間允許範圍為
個月±27
天;
%是的時間允許範圍為
個月±14
天。
5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鈣、鎂、硫時檢測中量元素指標。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銅、鐵、錳、鋅、硼、鉬時檢測微量元素指標。
7
.
除上述指標外,
其他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如復混肥料
(復
合肥料)、摻混肥料中的氯離子含量、尿素中的縮二脲含量等。
部分緩控釋肥料的緩控釋效能應符合表
的要求,
同時應符合包裝標明值和
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
部分緩控釋肥料的要求
緩控釋養分量
a
)/%≥標明值
緩控釋養分釋放期
月=標明值
緩控釋養分
天的累積養分釋放率
%≤75
緩控釋養分釋放期的累積養分釋放率
%≥80
)b/
%≥2。
) c/
緩控釋養分為單一養分時,
緩控釋養分量應不小於
8。0%
,
緩控釋養分為兩
種或兩種以上養分時,每種緩控釋養分量應不小於
4。
0%
b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鈣、鎂、硫時檢測該項指標。
c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銅、鐵、錳、鋅、硼、鉬時檢測該項指標。
《緩控釋肥料》
行業標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7
年第
22
號公告批准,
已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
具體標準如下:
緩控釋肥料產品應符合表
1
的要求,同時應符合包裝標明值的要求。
表
1
緩控釋肥料的要求
專案指標
高濃度
中濃度
總養分(
N+P2O5+K2O
)的質量分數/%≥40。0 30。0
水溶性磷佔有效磷的質量分數/%≥70
50
水分(
H2O
)的質量分數/%≤
2。
0 2。5
粒度(
1。00mm-4。75mm
或
3。35mm-5。60mm
)/ %≥
90
養分釋放期
/
月
=
標明值
初期養分釋放率/%≤15
28
天累積養分釋放率
/%
≤
75
養分釋放期的累積養分釋放率/%≥80
中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以單質計
)/
%≥
2。
0
微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以單質計
) /
%≥0。02
1
.三元或二元緩控釋肥料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於
4。0%
。
2
.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並在包裝袋上註明為“枸溶性磷”
的產品、
未標明磷含量的產品、
緩控釋氮肥以及緩控釋鉀肥,
“水溶性磷佔有效
磷的質量分數”這一指標不做檢驗和判定。
3
.三元或二元緩控釋肥料的養分釋放率用總氮釋放率來表徵;對於不含氮
的二元緩控釋肥料,
其養分釋放率用鉀釋放率來表徵。
緩控釋磷肥的養分釋放率
用磷釋放率來表徵。
4
.應以單一數值標註養分釋放期,其允許差為
15
%。
如標明值為
6
個月,
累積養分釋放率達到
80
%的時間允許範圍為
6
個月±27
天;
如標明值為
3
個月,
累積養分釋放率達到
80
%是的時間允許範圍為
3
個月±14
天。
5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鈣、鎂、硫時檢測中量元素指標。
6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銅、鐵、錳、鋅、硼、鉬時檢測微量元素指標。
7
.
除上述指標外,
其他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如復混肥料
(復
合肥料)、摻混肥料中的氯離子含量、尿素中的縮二脲含量等。
部分緩控釋肥料的緩控釋效能應符合表
2
的要求,
同時應符合包裝標明值和
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
表
2
部分緩控釋肥料的要求
專案指標
緩控釋養分量
a
)/%≥標明值
緩控釋養分釋放期
/
月=標明值
緩控釋養分
28
天的累積養分釋放率
/
%≤75
緩控釋養分釋放期的累積養分釋放率
/
%≥80
中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以單質計
)b/
%≥2。
0
微量元素單一養分的質量分數
(
以單質計
) c/
%≥0。02
a
緩控釋養分為單一養分時,
緩控釋養分量應不小於
8。0%
,
緩控釋養分為兩
種或兩種以上養分時,每種緩控釋養分量應不小於
4。
0%
。
b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鈣、鎂、硫時檢測該項指標。
c
包裝容器標明含有銅、鐵、錳、鋅、硼、鉬時檢測該項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