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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蜂鳥1979

    人道的,醫學不是長生藥,包治百病,人終有一死,在面對病魔折磨的時候,並下是所有人都能忍受巨痛,所以安樂死是人道的。

  • 2 # 燕飛111888

    這要看怎麼對待了,如果說一個即將死去的生命,沒有救治的可能,然後兒女為了孝順不惜一切代價還在搶救痛苦呻吟的中父母,然後老人要求安樂死,這是出於人道,反之老人有病了兒女不予救治,反而恨其不死,要求安樂死,這就是不人道,甚至是犯法,我贊同安樂死,前題是自願的,為了有尊嚴地活著,不連累任何人,為了減輕痛苦,贊成安樂死,,,

  • 3 # 星空51280

    有的病醫生都沒有辦法治療,但是還不能死,就這樣痛苦中活著,兒女們再到處借貸,以盡孝道,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孝道嗎?這就是偽君子們所謂的孝道。

  • 4 # 漫步人生50259537

    安樂死本來是可以用於那些沒有治療價值,又處於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垂死病人的。但為什麼又不能施行呢?我認為:主要是因為中國貪汙腐敗、徇私舞弊、走私販私比較猖獗,如果落在那些人手裡,就成了殺人工具。後果十分嚴重。所以在短期內是不會施行的。

  • 5 # 使用者7215987726802

    我認為是人道的。因為活著應該是快樂的,至少不是痛苦的。況且因病痛而生不如死(醫治無望的情況下)。這樣安樂死是人道的。

  • 6 # 漫天遊512

    安樂死很好,很需要,但必須從制度立法和管理上抓紮實,讓病得生不如死的重症患者無痛苦走完最後一程是利國利民得人心的好事,也是政府為民辦的最大實事

  • 7 # 南無阿彌陀佛4208

    如果是本人自願安樂死,那麼是人道的。前題是本人自願,但這個前題我覺得很難做到。除非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成立專門監管機構。

  • 8 # 愛吐槽的黃奶奶

    如果一個人真的到了生不如死,那安樂死是解脫了,如沒到這地步,而讓某些人利用,那就不道德了。這應該要法律來堅決。

  • 9 # 使用者Tssgd

    人總歸一死,這是客觀規律誰也改變不了。即然改變不了,為什麼不順應自然,使“死”變得有尊嚴無痛苦的結束。上升至另一高度。

  • 10 # 楊充

    安樂死的定義首先科普一下安樂死的定義。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應瀕死病人或其家屬的自願請求,透過作為或不作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縮短痛苦的時間,使其安詳地度過死亡階段,結束生命。可能很多人認為安樂死就是簡單地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結束病人生命的一種行為。但其實,安樂死是有很多限制條件的。1,執行者的動機必須是減輕患者的痛苦。2,安樂死必須由醫務人員參。3,安樂死的物件必須是目前醫學條件下毫無救治可能,且正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4,安樂死必須是由患者或家屬誠懇提出,且醫生確信該請求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理性決定。5,引起患者死亡的手段是作為儘可能無痛而選擇的。充滿爭議的話題在中國,安樂死並沒有被合法化,而且長久以來都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安樂死可能被利用,法律最怕的就是轉空子,如果確定安樂死入法,是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然後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還有一點,《刑法》中規定,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等同於“故意殺人”,入法沒有那麼簡單。個人的觀點【勿噴】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自主原則。所謂自主,就是說我們對於自己的生命,有自己的決定權,病人也一樣。如果一位有自主行為能力和思維清晰的病人,由於無法忍受病痛的折磨,且這種折磨透過目前的醫學條件無救治可能且會持續至他生命結束,此時他選擇安樂死,我認為這是病人的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同時這也是我們尊重生命意義的體現。其次,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有利原則。對於已經無藥可救的病人來說,安樂死可以減少他們的痛苦;對於一些家庭來說,安樂死也可以減輕他們巨大的負擔。而且,安樂死符合生命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有些人認為安樂死被濫用後可以作為殺人的一種方式,但是請記住,安樂死正如前面所說的,是有條件的,必須是已經患了不治之症身體精神極度痛苦的病人,自主或家屬要求醫生結束其生命,並且經過醫生鑑定,確實無法挽救其生命,而且這種痛苦難以忍受,只有符合這個前提才可以安樂死。從這個角度來看,安樂死是為了結束病人的痛苦而不得已實施的,這種方式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這恰恰是符合生命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當然當司法還未完全獨立的社會環境下,“安樂死”立法還是為時過早。誰都明白,生命是最寶貴的,確保每一個人的生命權是人類而史以來的天性,然後才輪到尊重尋求“安樂死”之人的個人願望。另外,尋求安樂死的人是不是達到無藥可救而又痛苦萬分自行希望安樂離世呢?這就需要不受權力左右的司法機關來最後把關,以防止個別當權者為了自身的重大利益來盜用這種法律來達到“合法消滅”政敵的個人利益。人的生命僅有一次,一旦被“合法安樂死亡”了,那怕事後再隆重地給以平反,死去的生命也不可能“重頭再來”因此,“安樂死”這種“合法”剝奪公民生命之文明法律是絕對不適應哪些高度集權體制國度的。因為,這種高度集權體制下的官丶民意識還遠遠未能達到社會高度發達和高度文明這種程度。關於更多詳細內容可以看我的部落格大彙總:https://blog.csdn.net/m0_37700275/article/details/79832978 或者 https://blog.csdn.net/m0_37700275/article/details/82972318

  • 11 # F怕瓦落地

    安樂死是很人道的,因為有好多得了絕症的人痛不欲生,治不好又死不了,看著他們每天都在痛苦中掙扎真是太殘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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